神的義 vs. 神的公義
啟15:3 "主神,全能者啊,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國之王啊,你的道途義哉,誠哉!"
詩9:8 "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公正審判萬民"
詩89:14 "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
比較項目 |
神的義 (Righteousness) |
神的公義 (Justice) |
基本定義 |
神在祂公平和公義之行動上的所是 |
神按照祂的標準施行審判和管治 |
性質特徵 |
與神外面的行動、作法、行為和活動有關 |
與神的審判、管理和治理有關 |
核心概念 |
神所作的一切都是義的 |
神按公正標準執行審判 |
屬靈意義 |
神在祂一切行動中所顯明的正直性格 |
神按照祂的標準施行審判的屬性 |
本質表現 |
神的所是在行動中的彰顯 |
神治理和管束的原則 |
範圍涵蓋 |
涵蓋神一切外在的作為 |
重點在神的審判和管治 |
焦點差異 |
重在神行動的正確性 |
重在神審判的公正性 |
表現方式 |
透過神的一切作為顯明 |
透過審判和管治顯明 |
與信徒關係 |
成為信徒經歷基督的根基 |
成為信徒敬畏神的原因 |
時間性 |
在神的一切行動中持續彰顯 |
在特定的審判時刻彰顯 |
救贖工作實例 |
神差遣基督拯救世人(約3:16) |
神必須審判罪(羅3:26) |
赦罪行動實例 |
神信實地赦免認罪者(約壹1:9) |
神公正地要求代贖(羅3:25) |
日常護理實例 |
神在萬事上的美善安排 |
神對惡行的報應和懲治 |
末世審判實例 |
神拯救義人進入永生 |
神審判惡人承受刑罰 |
信心根基應用 |
我們對基督的經歷寄託其上 |
我們對神審判的確信 |
生活實踐應用 |
追求在神面前的正直 |
敬畏神的管治和審判 |
品格塑造應用 |
效法神的義成為義人 |
以神的公義為標準行事 |
福音傳講應用 |
神的義是福音的根基 |
神的公義顯明救恩的必要 |
相關經文 |
羅1:16-17 "我不以福音為恥...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約壹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
申32:4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 羅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啟16:7 "你的審判義哉,誠哉!" 太25:31-46 末日審判的比喻 |
義的四方面1 |
按神公義要求的義(太5:20): 在神面前與人事物都是對的 |
需要超越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達到神公義且嚴格的標準 |
義的四方面2 |
基督外面的彰顯(林後3:8-9): 作為那靈活在我們裡面的基督的彰顯 |
作為神形像的義(弗4:24,西3:10),義的職事就是主形像的職事 |
義的四方面3 |
神國的事(太6:33): 神的國就是義 |
與神的行政、管理和管治有關, 義與神的王權治理相關 |
義的四方面4 |
在所是上與神是對的(林後5:21): 裡面的人透亮如水晶般純淨 |
在神的心思和意願裡, 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 |
寶座根基 |
公義和公平是神寶座的根基(詩89:14) |
神的公義使祂的寶座穩固不搖 |
信徒經歷 |
我們對基督的經歷 寄託在神公義的根基上 |
這根基就是神的公義, 也就是神寶座不可動搖的根基 |
職事特徵 |
義的職事帶著榮光,越發充盈著榮光(林後3:8-9) |
定罪的職事有榮光, 但稱義的職事榮光更大 |
與聖別關係 |
聖別與神裡面的性情有關 |
公義與神外面的行動、作法、行為和活動有關 |
顯明方式 |
神已藉著赦免我們的罪,顯明祂的義 |
神這樣就證明了祂是公義的 |
穩固根基 |
如今神這樣的義 是我們穩固的根基 |
根基不是我們的熱心或得勝, 乃是神的公義 |
總結要點 |
更注重神在一切行動中所顯明的正直性格,涵蓋神的一切作為 |
更注重神按照祂的標準施行審判和管治,重點在審判和管理 |
l 神的義更注重神在一切行動中所顯明的正直性格
l 神的公義更注重神按照祂的標準施行審判和管治
l 兩者都是神不可分割的屬性,共同構成神寶座的根基
l 信徒的經歷和成長都建立在這雙重根基之上
l 在實際應用中,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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