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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

「和平的福音」vs.「和好的職事」——整合比較表

 

「和平的福音」vs.「和好的職事」——整合比較表

從新約的用詞與脈絡來看,「和平的福音」與「和好的職事」不是兩件彼此分開的事,而是有密切關係的兩面:前者偏重於所傳的福音內容與所帶來的和平;後者偏重於神所託付給新約執事的職事、使命與屬靈工作。在《以弗所書生命讀經》與《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中,對這兩方面有很清楚的發展。

項目

和平的福音

和好的職事

主要經文

弗二17:「祂來傳和平為福音……」;弗二14:「因祂自己就是我們的和平。」

林後五18:「神…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又將這和好的職事賜給我們。」

核心思想

傳揚和平的好信息

執行神使人與祂和好的職事

重點

「和平」是所傳的福音內容

「和好」是神所託付的屬靈職事

主要對象

「遠處的人」和「近處的人」——外邦人與猶太人

世界中的罪人,以及已信主卻仍活在天然生命裡的信徒

問題的根源

人與神疏遠,也有人與人之間的隔絕、仇恨、分歧

人與神之間的敵對,以及信徒裡面天然生命、肉體與神的旨意不合

基督的身分

基督自己就是我們的和平(弗二14)

基督是使我們與神和好的憑藉與範圍(林後五18–21)

十字架的

工作

在十字架上「廢掉了冤仇」,拆毀中間隔斷的牆,使猶太人和外邦人成為一個新人(弗二14–16)

藉著基督的死除去罪與天然生命的攔阻,使人能進一步與神和好

(林後五18–21)

與神的關係

使人得以「在一個身體裡與神和好」,並得以進到父面前(弗二16–18)

不僅使罪人歸向神,更把信徒帶到更深的與神和好裡(林後五18–20)

與人的關係

特別強調不同的人彼此得和平:遠處與近處、猶太人與外邦人(弗二17)

在基督的身體裡消除天然、肉體、己所造成的隔閡,使眾肢體實際活在和諧與一裡

福音的性質

宣告性的:

宣告基督已成就和平

職事性的:

把已成就的和好實際作到人裡面

範圍

福音所帶來的和平,

包含神與人、人與人之間的和平

和好的範圍更深入人的屬靈生命,使人從天然生命轉向神、活在神面前

強調的方面

《以弗所書生命讀經》指出,和平的福音不只是罪得赦免、得救,也特別涉及不同民族、不同背景的人在基督裡成為一個身體。

《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把和好帶到「兩步」:第一步是罪人從罪得與神和好;第二步是信徒進一步從天然生命、肉體轉向神。

第一步

人聽見和平的福音,

相信基督,與神和好

從罪得和好—

—罪人藉基督的救贖歸向神

第二步

和平不只停在「得救」;在基督的身體裡享受真正的一與和平

從天然生命得和好——已經得救的人仍需從天然、肉體、己被帶回到神裡面

終點

「我們兩下在一個身體裡歸於神,藉著十字架使仇恨除掉了」(弗二16)

「使我們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活在神面前並與神完全和諧

職事的性質

是和平之福音的傳揚

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與具體執行

所傳的信息

「基督是我們的和平」;

「和平臨到你們」

「神已經在基督裡使人與祂和好」;

「與神和好」

所需要的

生命經歷

接受基督作和平,

享受祂作我們的和平

讓十字架對付天然生命,使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作王,活在靈裡

對召會的

意義

產生一個和平的一個新人、

基督的一個身體

建造一個與神和好、彼此和好、

活在基督生命裡的身體

結果

和平、親近、一、身體

和好、生命、義、神人相調與建造

一句話區別

和平的福音

 = 宣告基督是我們的和平。

和好的職事

 = 把人帶進與神完全和好的實際。

一個很重要的關係

新約把這兩者連在一起看,就可以看見一條很清楚的屬靈線:

基督是和平 → 十字架除去仇恨 → 傳和平的福音 → 人與神和好 → 人與人和好 → 進入一個身體 → 和好的職事繼續作工 → 信徒從天然生命進一步轉向神 → 成為神的義

以弗所二章特別說到,基督藉十字架拆毀中間隔斷的牆,並且來「傳和平為福音」,使兩下在一個身體裡與神和好,且藉著一位靈得以進到父面前。

而哥林多後書五章則把焦點推進一步:神不僅使我們與祂和好,還把「和好的職事」和「和好的話」託付給我們,使我們成為基督的使者。

「兩步和好」是關鍵

按照《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的負擔,林後五章的「和好」可以看見兩個階段:

第一步:從罪與神和好

罪人原來與神隔絕,藉著基督的救贖與神和好。

第二步:從天然生命與神和好

信徒雖然已經得救,卻可能仍活在魂、己、天然生命和肉體裡,因此還需要進一步被帶到神面前,在靈裡活著。

這兩步和好與帳幕的兩層幔子作對照:第一步進入聖所;第二步進入至聖所。因此,「和平的福音」主要是福音的宣告與結果;「和好的職事」則是新約執事把人帶進這和好實際的工作。

最簡明的屬靈公式

層次

屬靈公式

基督

基督自己就是我們的和平

十字架

十字架除去仇恨與隔斷

福音

傳和平為福音

第一步和好

罪人 → 與神和好

第二步和好

信徒 → 從天然生命 → 與神更深和好

職事

接受和好 → 執行和好的職事

身體

與神和好 + 彼此和好 → 一個身體

終極結果

成為神的義 → 活在神裡面 → 建造基督的身體

一句申言總結:

和平的福音是「基督作我們的和平」的宣告;和好的職事是「把人帶回神自己裡面」的執行。前者重在傳揚和平,後者重在完成和好;和平的福音把人帶到和好的起點,和好的職事把人帶進與神更深、更完全的和好,至終成為神的義,建造基督的身體。

 

*請參照  2026年   四月 夏季訓練 總題:信徒   第九篇 柱子和發光之體

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

「性格/性情」 vs 「人格/人位」——整合比較總表

 

「性格/性情」 vs 「人格/人位」——整合比較總表

按聖經本文並參照生命、性情、人位與神人生活等信息來看,最重要的是先把「性情(nature)」與「人位/人格(person/personhood)」分開;而「性格(character)」又是由人的生命、性情經過生活與操練所形成的表現。

項目

性格/性情

人格/人位

基本定義

指「我是怎樣的」——人的性質、傾向、特徵與生活表現

指「我是誰」——一個有位格、有自我、有意志、能思想、感覺、作決定的「人」

英文概念

Nature / Disposition / Character

Person / Personhood

核心問題

What am I like? 我是怎樣的一個人?

Who am I? 我是誰?

最深層根源

生命與性情

人的位格與「我」

聖經中的基礎

「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

「新人…照著神…造的」—弗4:24

「外面的人…裏面的人」—林後4:16;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2:20

人的組成角度

著重人的生命性質與傾向

著重人的主體、位格與自我

與生命的關係

性情從生命而出;

有甚麼生命,就有甚麼性情

人位

是承載、活出生命的人

與神的關係

信徒得著神的生命,

就能有分於神的性情

信徒仍是「人」,

並不變成神的位格

重生的改變

生命和性情得著改變

——約3:6;彼後1:4

人位

並未被另一個神格取代

成聖的內容

聖靈使我們在生命、性情、生活上

被聖別

我們仍以自己的「人位」活著,

但受神的生命支配

變化的對象

主要是人的性情、心思、情感、意志及生活表現

人位本身不是被另一個位格取代,

而是被更新、變化並受調整

性情與性格的

關係

性情是內在性質;

性格是性情在生活中的具體表現

人位

是活出性情與性格的「人」

例如:愛

神聖的愛成為我們生命中的性情

「我」這個人來愛弟兄

例如:謙卑

神聖生命所產生的謙卑性情

我這個人選擇在主面前謙卑自己

例如:忍耐

基督作生命,

在我們裏面成為忍耐的源頭

我這個人

憑主而忍耐

人的天然性情

舊造、天然生命所帶來的天然傾向

舊「我」仍是天然人的人位中心

對付十字架

十字架對付

天然的生命、性情與己

十字架對付「己」

作為獨立的人位中心

「己」的問題

己所表現出的

天然性情、脾氣、個性等

己是人位在自己裏面

獨立於神而活

與魂的關係

性情常藉

魂的心思、情感、意志表現出來

人位以魂

作心理器官來表達自己

與靈的關係

神聖性情藉重生的靈供應並浸透魂

人位需要轉向靈,以主為生命而活

與「基督在我裏面」的關係

基督的生命與性情進到我們裏面,

成為我們的新性情來源

不是基督取代我們成為另一個「人」,乃是基督在我們裏面活

與「我活著就是基督」的關係

基督的生命、性情

成為我們生活的內容

「我」這個人仍存在,

但生活的實際成了基督

加拉太二20的重點

「現在活著的生命」

是基督的生命

「不再是我」不是「我這個人不存在」,乃是我不再以自己為生命和中心

林後四7「瓦器」

瓦器本身沒有寶貝的內容;

天然性情需要被對付

「我們有這寶貝在瓦器裏」——我們這個人仍是瓦器,是承載基督的人

林後十三5

基督在我們裏面

成為生命與內容

「基督在你們裏面」

是人位經歷基督內住的實際

神人生活

神聖生命與性情

在人裏面成為生活內容

一個人位同時活出

神聖生命與人的生命

神與人的關係

神的性情進到我們裏面,

使我們有分於神的性情

我們仍不是神的「人位」,

而是蒙恩的人

最容易產生的

誤解

「有分於神的性情」≠「成為神的位格」

「基督活在我裏面」≠「我這個人消失」

李常受信息中的重要界線

生命和性情上與神相同

在人位、神格上仍與神有別

終極結果

被變化、模成基督的形像——羅8:29;林後3:18

成為成熟的神人,彰顯基督,

而不是取代神

一句話

性情回答:「我是怎樣的?」

人位回答:「我是誰?」

一、最關鍵的三層關係

可以把這三個詞排成一個非常清楚的屬靈次序:

層次

概念

問題

在信徒身上的實際

第一層

生命 Life

我裏面有甚麼生命?

重生得著神聖生命

第二層

性情 Nature

這生命的性質是甚麼?

有分於神的性情

第三層

人位 Person

誰來活這個生命?

我這個人憑基督而活

因此可以濃縮成:

生命是內容 → 性情是性質 → 人位是承載並活出的主體。

二、「性情」與「人位」在三一神身上的特別意義

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聖經談到父、子、靈時,「性情」與「人位」不能混為一談。

方面

神聖的性情

神聖的三個人位

是甚麼

神聖的所是(what God is)

父、子、靈的所是誰(who)

性情

三者共有同一個神聖性情

父、子、靈各有其人位上的區別

神性

父是神、子是神、靈是神

父不是子,子不是靈,靈不是父

神格

一位神的神聖所是

三個彼此有別的人位

經綸上的差別

同一神聖生命與性情

父差遣子,子完成救贖,靈施行並應用

信徒的關係

信徒能有分於神的性情

信徒不能成為父、子、靈的神聖人位

結論

性情可有分

人位不可混淆、不可取代

 

因此,彼得後書一章四節說:

「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

這節不是說我們得著「神的位格」,乃是說我們藉著神聖生命,有分於神的性情。

三、神人生活負擔下的關鍵區別

一個非常重要的思想是:

我們不是在「人位上成為神」,乃是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

這可以整理如下:

錯誤觀念

正確的屬靈認識

我得救以後變成神

我得著神聖生命

我成為神的位格

我有分於神的性情

我的「人」消失了

我的天然人受十字架對付

基督取代我的人位

基督成為我的生命

我不需要作人

我在神聖生命裏活真正的人性

我就是神

我是神的兒子、神人、基督的肢體

神聖與屬人彼此排斥

神聖生命與正確的人性在神人生活中調和

越屬靈越沒有自己

越讓基督作生命,越正常地活出被更新的人性

 

四、「性格」與「性情」還需要再區分

嚴格來說,性格(character)不完全等於性情(nature)。

項目

性情 Nature

性格 Character

位置

更深、更內在

更外顯、更生活化

來源

生命本身的性質

生命、性情、環境、操練、習慣共同形成

穩定程度

較根本

可經操練而改變

例子

神聖生命的愛、聖別、公義

準時、殷勤、誠實、忍耐、可靠

天然人的問題

天然生命的性情

天然性格的強弱、偏差、習慣

生命變化

神聖生命逐漸浸透人的性情

神聖生命逐漸更新人的性格

成長結果

有分於神的性情

在生活中彰顯基督的性格

關係

根

果

 

所以:

性情是裡面的「是」;性格是外面的「表現」。

而:

人位是「誰」來活這個性情,並表現這個性格。

五、最深的「三角關係」

可以用一個屬靈模型來掌握:

生命 → 性情 → 性格 → 生活

但在這條線之外,還有一個最重要的「人位」:

人位 → 接受生命 → 活出性情 → 形成性格 → 彰顯基督

因此,完整模型是:

基督作生命 → 神聖性情進到我們裏面 → 我們這個人位接受並活出基督 → 性情成為性格 → 性格成為生活 → 基督得著彰顯。

六、與「神人生活」的整合

階段

神聖的一面

人的一面

最終結果

重生

得著神聖生命

人仍是人

新的生命進入

成聖

神聖性情擴展

天然性情受對付

性情被聖別

變化

基督的成分增加

心思、情感、意志被更新

人的性格被變化

模成

有基督的形像

人性被提高並恢復

模成神長子的形像

成熟

神聖生命完全長大

正常的人性完全發揮

神人生活

彰顯

基督成為內容

人成為彰顯器皿

基督得著團體彰顯

終極完成

神聖生命與性情達到成熟

蒙救贖、變化、得榮耀的人位

新耶路撒冷作神人宇宙團體彰顯

 

七、最重要的聖經經文總覽

經文

主要啟示

對應主題

約3:6

從靈生的就是靈

生命

約14:19–20

「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

基督作生命

約15:4–5

住在基督裏、多結果子

生命與生活

羅8:29

模成神長子的形像

性情與形像

羅12:2

心思更新而變化

性格/魂的變化

林後3:18

「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

變化

林後4:7

「寶貝在瓦器裏」

基督與人的人位

加2:20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人位與基督作生命

弗4:22–24

脫去舊人、穿上新人

人與性情的更新

西3:4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生命

彼後1:4

「有分於神的性情」

神聖性情

約壹3:2

「必要像祂」

終極變化

啟21:2, 10–11

新耶路撒冷彰顯神的榮耀

終極彰顯

 

八、一個最精準的整合公式

「生命—性情—性格—人位—彰顯」

神聖生命是源頭
↓
神聖性情是內裏的性質
↓
神聖性情在生活中形成屬基督的性格
↓
人的人位憑基督作生命而活
↓
人的生活成為基督的彰顯

因此,真正的神人生活不是:「我變成神的另一個人位」

乃是:「我這個人位,接受基督作生命,讓神聖性情浸透我,使我在性情、性格和生活上彰顯基督。」

終極結論

性情回答「我是怎樣的」;性格回答「我活出來是怎樣的」;人位回答「我是誰」。

在神人的救恩裏,我們在生命和性情上有分於神,在生活和彰顯上被變化成為基督的形像,但在人位和神格上,我們永遠不是神自己。

一句總結

「生命使我們有分於神,性情使我們像神,變化使我們彰顯基督;但人位仍是蒙恩的人——不是神的位格,而是讓神在我們裏面活著的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