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話 vs. 神的光 vs. 神兒子耶穌的血 vs. 神的義
提後三16 -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弗一13 - "福音真理的話"
詩一一九105 -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約壹一7 - "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壹一9 - "祂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分析項目 |
神的話 |
神的光 |
神兒子耶穌的血 |
神的義 |
核心意義 |
神的 啟示與真理的表達 |
神的 本質與照明能力 |
滿足神公義要求 的救贖代價 |
神的公正性質 與要求標準 |
神的性情 體現 |
神的信實 (約壹一10) |
神的純潔與聖潔 |
神的公義 (約壹一7,9) |
神的完全標準 |
本質屬性 |
真理、永恆、活潑 |
純潔、完全、絕對 |
有效、永恆、完美 |
公正、無偏、完全 |
主要功能 |
啟示、教導、建造 |
光照、指引、暴露 |
洗淨、赦免 滿足公義 |
設立標準 要求聖潔、稱義 |
原由/來源 |
神的 啟示與默示 |
神的本質就是光(約壹一5) |
基督的 犧牲與流血 |
神的 聖潔本性 |
運作方法 |
透過 聖靈的啟示與感動 |
透過 照亮人心與腳步 |
藉洗淨 除去罪的玷污 |
通過血的滿足 得以成全 |
對罪的 作用 |
定義 罪的標準 |
暴露罪惡 顯明缺點 |
洗淨罪污 除去虧欠 |
定罪標準 要求滿足 |
對信徒的 作用 |
建造信心 提供真理 |
光照良心 指引道路 |
赦免過犯 恢復交通 |
稱義地位 聖潔要求 |
實際效果 |
使人 認識神和真理 |
使人 自覺需要救贖 |
使人 得蒙赦免潔淨 |
使人 得以稱義 |
獲得條件 |
信心接受 聖靈光照 |
來到光面前 正確態度 |
認罪悔改 |
信靠基督 |
維持條件 |
持續讀經 順服真理 |
持續 在光中行走 |
持續認罪 血的洗淨 |
持續 信靠順服 |
結果 |
真理 使人得自由 |
與神同行 腳步被照亮 |
與神交通 得以維持 |
與神和好 得稱為義 |
在救贖中的角色 |
啟示 救贖真理 |
光照 顯明罪惡與需要 |
提供 救贖代價 |
公義 得以滿足 |
持續作用 |
持續 啟示與建造 |
持續 光照指引 |
持續洗淨 |
持續 稱義地位 |
與其他的關係 |
話語 包含光的啟示 |
光照 顯明話語的真理 |
滿足話語 與光顯明的需要 |
因血的滿足 得以成全 |
主要經文 |
• 來四12 –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 • 約八32 - "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
• 約壹一5 – "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 •約八12 - "我是世界的光" |
• 太二六28 - "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 徒十43 - "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 |
• 羅三25-26 -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好顯明神的義" • 羅一17 -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
實例說明 |
"福音真理的話"告訴我們神要因著基督赦免我們的罪 |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在日常生活中每一步都需要光照指引 |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就基於耶穌的血赦免我們,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
神必須在耶穌的血上公義,否則就是不公義的;血滿足了義的要求 |
日常應用 |
每日讀經默想,學習真理;以神的話為生活準則;傳講神的話 |
每日尋求光照,讓光指引;在光中與神同行;以光察驗一切 |
每日認罪,支取血的洗淨;藉血維持與神交通;靠血的功效除去虧欠 |
追求聖潔,滿足義的要求;按義的標準行事;因義得以親近神 |
教會應用 |
傳講神的話語;以話語建造信徒;用話語餵養群羊 |
在光中彼此相交;讓光照亮教會;用光察驗一切事 |
宣告血的救贖功效;彼此認罪,血的洗淨;傳講血的救贖 |
教導神義的標準;按義的標準彼此相愛;宣告因信稱義 |
與神的關係 |
藉話語認識神 |
在光中與神相交 |
藉血與神交通 |
因義與神和好 |
條件性 |
需要 信心和順服 |
需要正確態度 來到光前 |
有條件的 基於認罪 |
無條件的稱義 有條件的成聖 |
時間性 |
永恆不變的 真理 |
持續性的 每日需要 |
持續性的 不斷洗淨 |
永恆性的地位 持續性的要求 |
交通與關係 |
建立 與神的關係基礎 |
影響 與神的交通 |
維持 與神的交通 |
確保 與神的關係 |
核心經歷 |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
"我們一來到話面前,就來到光面前,聖經都成了一本發光的書" |
"在蒙了光照的良心裡,覺得需要主耶穌救贖之血的洗淨" |
"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在祂兒子耶穌的血上又是公義的" |
最終目標 |
使人 完全預備行 各樣的善事 |
使我們 在主的同在中 走前面的道路 |
使我們 與神並彼此之間 的交通得以維持 |
使神的公義 得以彰顯 人得以稱義 |
四者的完整配搭關係:
話 → 光 → 血 → 義 的完整救贖程序:
- 神的話 啟示救贖真理,告訴我們神的心意
- 神的光 照亮我們,顯明罪惡和需要
- 神兒子耶穌的血 提供洗淨和赦免,滿足救贖需要
- 神的義 因血的滿足得以成全,使人得稱為義
四者缺一不可的配搭:
- 沒有話語的啟示,人不知道神的救贖計劃
- 沒有光的照明,人不知道自己的罪和需要
- 沒有血的洗淨,光照顯明的罪無法得到解決
- 沒有義的滿足,血的功效無法成全神的公義要求
持續的動態關係:
- 話語持續啟示 → 光持續照亮 → 血持續洗淨 → 義持續得以滿足
- 在話語中建造 → 在光中行走 → 在血中得潔淨 → 在義中得稱義
特殊關係:
- 話語與光:話語本身就是光,"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 光與血:光照顯明需要血的洗淨
- 血與義:血滿足義的要求,使義得以成全
*請參照 2025年 國殤節相調特會 總題: 新婦的預備 第五篇 新婦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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