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而受浸的人 VS 相信但未受浸的人
可16:16「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太28:19–20「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
羅6:3–5「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叫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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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
相信而受浸的人 |
相信但未受浸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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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表示他不僅內裡信入基督,外面也藉着受浸進入基督(羅6:3),與祂聯合、同死同復活,成為新造的一部分。 |
內裡雖信,但尚未經過見證與分別的行動,信心仍停留於客觀層面,未完全進入與基督的聯合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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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徵 |
水表徵死與埋葬(羅6:4),從水出表徵復活生命的新開始;受浸是脫離舊造、進入新造的見證。 |
無外在表徵的見證;仍保留在舊造的立場上,雖信卻未公開與世界、罪、肉體劃清界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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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
受浸者在靈裡與基督聯合成一(加3:27),在見證上被納入基督的身體;未受浸者在地上仍無法見證這聯合。 |
一個有屬靈與實際的歸屬關係, 一個仍僅有內裡信的心而無外在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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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效 |
脫離罪與舊人轄制(羅6:6–7),進入基督的復活生命;得着聖靈印記(徒2:38),在教會中有見證與交通。 |
雖得救(可16:16a),但缺少與身體交通的實際;在生命長進、服事及見證上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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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主耶穌命令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16:16);受浸是信心的延伸與完成,是「進入」基督的實際途徑(羅6:3)。 |
若只信而未受浸,雖得救但未經見證的轉移,仍帶有舊人生活的影子,屬靈經歷不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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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
(1) 主耶穌受浸—表明祂與罪人聯合(太3:13–17)。 |
(1) 信而未及受浸的強盜 —得救但未有見證與服事的機會 (路23: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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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
信徒信主後應立即受浸,見證自己與基督同死同復活,進入召會交通與事奉生活。 |
若已信但未受浸,應追求明白受浸的屬靈意義,並順服主的命令,使信心得以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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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
受浸是信的延伸與完成;信使人得生命,浸使人進入生命的實際與見證中。 |
僅信而未受浸者,得救但生命的見證與長進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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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信而受浸」乃是神命定得救的完整路徑(可16:16),使人藉水與靈重生(約3:5),進入基督的身體與新造的實際。 |
信而未受浸者雖得救,但未完全經歷神救恩的外顯過程,仍待順服與見證的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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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經文 |
可16:16「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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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要點摘要
- 信使人得着生命的種子。
- 受浸使生命得着見證與聯合的實際。
- 信+浸=完整的救恩經歷與屬靈見證。
- 受浸是進入基督的死與復活,亦是進入召會生活與神國實際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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