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

相信而受浸的人 VS 相信但未受浸的人

 

相信而受浸的人 VS 相信但未受浸的人

16:16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28:19–20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
6:3–5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叫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行事。」
 

面向

受浸的人

但未受浸的人

意義

表示不僅內裡信入基督,外面也藉着受浸進入基督(羅6:3),與祂聯合同死同復活,成為新造的一部分

內裡雖信,但尚未經過見證與分別的行動信心仍停留於客觀層面,未完全進入與基督的聯合實際

表徵

表徵埋葬(羅6:4),從水出表徵復活生命的新開始受浸脫離舊造、進入新造的見證

外在表徵的見證仍保留在舊造的立場上,雖信卻未公開與世界、罪、肉體劃清界線。

區別

受浸者在靈裡與基督聯合成一(加3:27),在見證上被納入基督的身體;未受浸者在地上仍無法見證這聯合

一個有屬靈與實際的歸屬關係

一個仍僅有內裡信的心而無外在表明

果效

脫離罪與舊人轄制(羅6:6–7),進入基督的復活生命;得着聖靈印記(徒2:38),在教會中有見證交通

得救(可16:16a),但缺少與身體交通的實際在生命長進、服事見證上受限制。

說明

主耶穌命令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16:16);受浸信心的延伸完成,是「進入基督的實際途徑(羅6:3)。

只信而未受浸,雖得救但未經見證的轉移,仍帶有舊人生活的影子,屬靈經歷不完全。

實例

(1) 主耶穌受浸表明祂與罪人聯合(太3:13–17)。
(2)
五旬節三千人受浸信後立刻受浸,進入召會生活(徒2:41)。

(1) 而未及受浸的強盜

得救但未有見證服事的機會

(路23:42–43)。

應用

信徒信主後應立即受浸,見證自己基督同死同復活,進入召會交通事奉生活

已信但未受浸應追求明白受浸的屬靈意義,並順服主的命令,使信心得以完全

要點

受浸信的延伸完成信使人得生命浸使人進入生命的實際見證中

僅信而未受浸者,得救生命的見證長進受限制。

結論

信而受浸」乃是神命定得救的完整路徑(可16:16),使人藉水靈重生(約3:5),進入基督的身體新造的實際

而未受浸雖得救,但未完全經歷神救恩的外顯過程,仍待順服見證的完全

相關

經文

16:16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28:19–20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
6:3–5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叫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行事。」
2:38,41你們各人要悔改,並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浸。」
3:27你們凡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5「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入神的國。」
23:42–43耶穌啊,你得國的時候,求你記念我...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 核心要點摘要

  1. 使人得着生命的種子
  2. 受浸使生命得着見證聯合的實際
  3. 完整的救恩經歷屬靈見證
  4. 受浸進入基督的死與復活,亦是進入召會生活神國實際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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