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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

從 聖經 看:原則(Principle) vs 準則(Rule)

 

從 聖經 看:原則(Principle) vs 準則(Rule)

約4:7         親愛的,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出於神的;凡愛弟兄的,都是從神生的,並且認識神。

出20:3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20:4       不可為自己雕製偶像,也不可雕製任何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之物的像。 

項目

原則(Principle)

準則(Rule)

意義

神永恆、普遍、不變的屬靈法則;揭示神心意的根本方向。

神在某一情境或實踐中的具體做法或條文;是原則的具體應用。

本質

生命的、屬靈的、內在的指引。

行為的、實務的、外在的規範。

來源

直接出於神的性情、旨意與真理(如:神是聖的、愛的)。

出於神的具體吩咐、典章、命令或教會實行的安排。

特性

普遍、跨情境、可延伸、不受時間文化限制。

有界線、與文化或處境相關、有時效性。

功能

指導方向、塑造人的生命、

啟發適用方式。

定義界限、給行為指引、確保秩序。

運作方式

靠聖靈光照,

使人憑生命直覺而活出來。

靠明文規定,使人知道「該做什麼 / 不該做什麼」。

目的

使人認識神的心意並活出神的性情。

使人不偏離正道並能具體實行。

例證

‣ 神是愛(約一4:8)
‣ 要聖潔(彼前1:16)
‣ 愛鄰舍(太22:39)

‣ 十誡:不可殺人、不可偷盜(出20)
‣ 保羅關於聚會秩序的教導(林前14)
‣ 饒恕七十個七次(太18:22)

適用範圍

每個時代、每個文化、各種情況都適用。

可能因人、因地、因時而調整;也可能因新約啟示而更新。

帶來的結果

建造生命,產生屬靈成熟與自由。

建立外在秩序,使行動一致明確。

危險

(若被誤用)

若忽略準則,可能流於無形、無秩序。

若絕對化準則,可能變成律法主義。

與生命關係

使人被變化;重點在「成為那樣的人」。

指示人做對的事;重點在「遵行那件事」。

相關經文

‣ 「神就是愛」—原則(約一4:8)
‣ 「你們要聖潔」—原則(彼前1:16)
‣ 「要愛人如己」—原則(太22:39)

‣ 十誡的具體條文(出20:1–17)
‣ 新約教會實行規範(林前14:26–40)
‣ 饒恕的次數(太18:21–22)

 

📌 簡要結論

  • 原則 是永恆不變的屬靈法則,表達神的性情與旨意。
  • 準則 是具體行動方式,是原則在實際生活中的落實。
  • 原則更高,準則依附原則;原則是根,準則是枝葉。

 

*請參照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第四十六篇、照基本的準則而行

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

〈神的造物 VS 神的兒子〉

 

〈神的造物 VS 神的兒子〉

創世記 1:26–27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爬物。」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

約翰福音 1:12–13 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他們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面向

神的造物

神的兒子

意義

出於神的創造;擁有神的形像與樣式(外面的),卻沒有神的生命。

出於神的重生;不僅有形像與樣式,更有神的生命與性情在裡面。

本質身份

受造之物,與動植物同屬創造界;人性本善或本惡都不影響其身分。

神的家人、後裔、有神生命的後天生子;是“生的”,不是“造的”。

生命來源

從塵土造;屬物質與人性生命。

從神生;屬神聖、永遠、不朽壞的生命。

區別

只有外面的形像、樣式;

靠道德、倫理、良心生活。

有神的生命、性情、能力;

靠神的靈運行、變化、活出基督。

原由

神按祂的形像造人,

使人能成為祂的盛器。

神藉基督的救贖,使人能接受神的生命,被祂生為兒子,以完成神的經綸。

結果

最終仍是受造生命,不具神性,也不可能憑自己達到神的目標。

能承受神產業、有份神性、長成成熟之兒子,達到彰顯基督之目的。

實例

1. 孔子「明德」教導:提升良心、道德,但仍屬受造生命。
2.
道德教育:改善外面行為, 但不改變生命性質。

1. 約1:12–13 信入基督後得權柄作神的兒女。
2.
神的生命在信徒裡面運行、更新、變化(腓2:13,羅8)。

生活方式

過人的德行生活、人倫生活;

靠教育、文化、修養提升。

活出基督、彰顯神;

靠神的生命、靠聖靈運行而活。

人能達到的最高點

培養卓越的倫理、道德、良心(明德、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神的兒子長大成熟,彰顯神、代表神、與基督一同作王、作神的家人。

應用

只能改善外面生活;

無法進入神的心意。

1. 每日經歷聖靈的供應。
2.
讓神的生命長大(彼前2:2)。
3.
活出神兒子的生活,而非受造生活。

負擔

不停留在“神的造物”的層次,

不追求人為倫理的改善。

看見自己已蒙重生,是神的兒子;渴慕生命長大,活出神性,而非改良人性。

申言

宣告我們不只是受造之物,而是神的兒子,需要生命長大,而不是道德改良。

宣說基督的生命運行、改變我們,使我們在靈裡長大,在性情上神化(非本質)。

引導指引

不靠良心提升、道德修養、宗教努力來“變好”。

1. 轉向主、接受生命供應。
2.
在靈裡生活而不是在魂里努力。
3.
以生命而非道德為中心。

相關經文

一、創世記 1:26–27 — 受造之物的起頭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爬物。」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

(此處只有形像與樣式,並沒有神聖的生命。)

二、創世記 2:7 — 受造生命的本質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命之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魂的活人。

(人是魂,具有人的生命,並非神的生命。)

三、約翰福音 1:12–13 — 成為神兒子的唯一道路

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他們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這裡第一次說到“從神生”,不是“被造”。)

四、約翰福音 3:6 — 神聖生命與人性生命的區別

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靈生的,就是靈。

(肉體生命 VS 神聖生命的根本差異。)

五、彼前 1:23 — 神生命是不朽壞的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而常存的話。

六、彼前 2:2 — 神兒子的生命需要長大

像初生的嬰孩,渴慕那純淨的靈奶,使你們可以在其中長大,以致得救。

七、羅馬書 8:14–16 — 神的兒子在生命裡活著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使我們呼叫:「阿爸,父!」

聖靈親自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八、腓立比 2:13 — 神在我們裡面運行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裡面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九、彼後 1:4 — 有份於神的性情

因此,祂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你們藉著這些得與神的性情有分。

(兒子的身分帶來神性性情的分享。)

結論

人若只停留在神的造物地位,永不能達到神的目標,也不能承受神的生命。

神的經綸是使人從受造之物變成祂的兒子;從外面的形像到裡面的生命性情,使人活出神。

 

總結性結論(核心信息)

■ 人“被造”但不一定“被生”;

■ 受造之物只能改善外面(道德、修養、明德);

■ 神的兒子擁有裡面的神聖生命與性情;

■ 神的目標不是改良受造之物,而是產生祂的兒子;

■ 神兒子的生活不是靠努力,而是靠生命、靠靈、靠神的運行。

 

*請參照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第四十五篇、作神的兒子憑著靈而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