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烙印 VS 基督的恩典
加拉太書6: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
哥林多後書11:23-28:「他們是基督的僕人嗎?我說句狂話,我更是。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若必須自誇,我就誇那關乎我軟弱的事便了。」
腓立比書3:10:「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
面向 |
耶穌的烙印 |
基督的恩典 |
意義 |
「耶穌的烙印」指保羅因為為主受苦、被逼迫、受傷、受辱,而在他身上所留下的記號,顯明他屬於基督、代表基督(加6:17)。這些烙印象徵他與基督同受苦、同死、同復活的見證。 |
「基督的恩典」是神在基督裡的賜予,乃神自己在靈裡作為生命、能力與享受臨到人,使人能在軟弱中剛強、在受苦中得安慰、在服事中得支持(林後12:9)。恩典是基督作為靈在我們裡面供應的一切。 |
表徵 |
烙印表徵屬於、見證、印記、受苦的痕跡;顯明與主聯合、在主裡受對待、為主受苦。 |
恩典表徵神的賜予、神在基督裡的臨及與內住、神聖生命的供應與享受。 |
區別 |
烙印是外顯的見證,顯出基督徒的受苦與忠誠,是見證的印記。 |
恩典是內裡的實際,是基督作生命的供應,使人能承受烙印並喜樂地忍耐。 |
說明 |
烙印是屬靈經歷的外在結果,反映出內裡的生命與忠誠。它不是人的榮耀,而是與主同受苦的見證(加6:17)。 |
恩典是屬靈經歷的內在源頭,是一切屬靈生活的根基。人若沒有恩典,就無法承受烙印,也無法在苦難中仍有生命的見證(林後12:9-10)。 |
實例 |
保羅為福音多次受鞭打、監禁、被石打、飢餓、寒冷、危險(林後11:23-28),這些都是基督烙印的表現。 |
保羅在一切困境中仍有平安與能力,說:「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12:9)。這是恩典在他裡面運行的果效。 |
應用 |
信徒當不以烙印為羞恥,乃以此為榮耀;在為主受逼迫、受限制時,知道這是與主一同的見證與交通。 |
信徒當天天取用恩典,不倚靠己力;讓恩典作工於心,使苦難變為生命的塑造與見證。 |
保羅 在恩典中 受苦的 屬靈原則 |
1. 受苦不是自取,而是因忠於主而來(徒9:16)。 |
恩典不是叫人免受苦, 而是使人能在苦中得勝; 恩典使保羅在患難中仍能滿有喜樂 (羅5:3-5)。 這說明屬靈原則: 受苦是恩典彰顯的場域, 恩典是受苦得勝的力量。 |
烙印與恩典的 互補關係 |
烙印顯明外在的受苦與見證; 若無恩典支撐, 烙印就成為人的重擔。 |
恩典是內裡的力量與支撐;若無烙印的見證,恩典就成為抽象。烙印使恩典具體化,恩典使烙印成為榮耀。兩者互為表裡:烙印顯出恩典的真實,恩典成就烙印的榮耀。 |
相關經文 |
哥林多後書12:9-10:「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為基督的緣故,我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 |
結論:
烙印是見證外顯的受苦,是屬於主的印記;這印記使信徒與主的十字架有交通。
恩典是屬靈內在的供應,使信徒能承受烙印並在受苦中榮耀基督。烙印與恩典並非對立,而是彼此成全的兩面。
*請參照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第三十一篇、耶穌的烙印與基督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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