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

公義的冠冕 VS 公義的審判者

 

公義的冠冕 VS 公義的審判者

提摩太後書 4:8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爲我存留,就是主,那公義的審判者,在那日要賞賜我的;不但賞賜我,也賞賜凡愛祂顯現的人。」

林前 9:25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華冠,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華冠。」 

面向

公義的冠冕

公義的審判者

意義

1. 代表榮耀、得勝、獎賞(林前9:25)。
2.
主為得勝者所預備的永世獎賞
3.
救恩,而是屬靈賽程的結果

1. 主耶穌在祂第二次顯現時,以公義審判祂的僕人(提後4:8)。
2.
祂不再只是救主,更是審判者(約5:22)。

原由

1. 基於信徒的行為(太16:27)。
2.
基於公義而非恩典(啟22:12)。
3.
賽程中忠信、得勝者所領受

1. 主再來時要審判祂的僕人(太25:21–26)。
2.
憑公義評量人的忠信行為
3.
成全神國度行政的需要

區別

1. 獎賞,不是審判
2.
結果、是所得
3.
基於行為、忠信所顯出

1. 位格,是基督審判的身分
2.
施行賞罰的主體
3.
不是恩典,而是公義的執行

說明

1. 冠冕不是救恩的條件,而是信徒忠信度的顯出
2.
不能壞、屬天的華冠(林前9:25)。

1. 要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林後5:10)。
2.
祂的審判標準公義,不是憐憫

相互關係

1. 冠冕來自審判者的審判
2.
若沒有公義的審判者,就沒有公義的冠冕
3.
二者在「行為的評估上連結

1. 審判者的審斷決定冠冕的分配
2.
審判不為刑罰,而為賞賜行政
3.
主的顯現二者的時機

實例

1. 保羅確信自己已存有公義的冠冕(提後4:8)。
2.
馬太25忠信僕人得獎賞,為冠冕的預表

1. 馬太25章,忠信與懶惰僕人被審判(太25:2126)。
2.
基督臺前的賞罰(林後5:10)。

應用

1. 帶著盼望奔跑賽程
2.
在生活中操練節制、忠信、持守愛主(林前9:25)。
3.
愛慕主的顯現(提後4:8)。

1. 警告我們必須交賬
2.
激勵我們在事奉上忠信
3.
活在主面前,敬畏祂的審判(彼前1:17)。

負擔

1. 使聖徒知道救恩不是結束,賽程的完成才帶來冠冕
2.
呼召聖徒預備迎接賞賜

1. 提醒聖徒主來時審判者不是僅僅救主
2.
激勵聖徒忠心、警醒、持守託付

申言指引

1. 宣揚神應許公義的冠冕
2.
鼓勵聖徒奔跑、不放棄、退後。

1. 宣告主再來時的審判為真實公義
2.
勉勵聖徒照著托付忠信事奉

相關經文

16:27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著祂的使者降臨,那時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2:12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 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林後 5: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使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2:589救恩本於恩典)「你們得救是本於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誇口。」

25:2126(審判僕人)「好,你這良善又忠信的奴僕;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信…」

「你這又惡又懶的奴僕…」

13:43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裏,要發光如太陽。」

5:5 「…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無關的。」

彼後 1:11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和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

結論

1. 公義的冠冕得勝信徒的榮耀終極賞賜
2.
激勵我們奔跑賽程的盼望

1. 公義的審判者基督再來的重要身分
2.
我們若愛祂顯現忠信事奉,就必得祂的賞賜

 

*請參照   2025  五月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馬太福音五至七章 極重要的方面第八週 先尋求神的國和祂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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