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的冠冕 VS 公義的審判者
提摩太後書 4:8「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爲我存留,就是主,那公義的審判者,在那日要賞賜我的;不但賞賜我,也賞賜凡愛祂顯現的人。」
林前 9:25「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華冠,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華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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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
公義的冠冕 |
公義的審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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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1. 代表榮耀、得勝、獎賞(林前9:25)。 |
1. 主耶穌在祂第二次顯現時,以公義審判祂的僕人(提後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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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 |
1. 基於信徒的行為(太16:27)。 |
1. 因主再來時要審判祂的僕人(太25: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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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
1. 是獎賞,不是審判。 |
1. 是位格,是基督審判的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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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 冠冕不是救恩的條件,而是信徒忠信度的顯出。 |
1. 祂要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林後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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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關係 |
1. 冠冕來自審判者的審判。 |
1. 審判者的審斷決定冠冕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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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
1. 保羅確信自己已存有公義的冠冕(提後4:8)。 |
1. 馬太25章,忠信與懶惰僕人被審判(太25: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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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
1. 帶著盼望奔跑賽程。 |
1. 警告我們必須交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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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 |
1. 使聖徒知道救恩不是結束,賽程的完成才帶來冠冕。 |
1. 提醒聖徒主來時是審判者不是僅僅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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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言指引 |
1. 宣揚神應許公義的冠冕。 |
1. 宣告主再來時的審判為真實且公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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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經文 |
太 16:27「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著祂的使者降臨,那時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啟 22:12「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 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林後 5: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使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弗 2:5、8–9(救恩本於恩典)「你們得救是本於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誇口。」 太 25:21、26(審判僕人)「好,你這良善又忠信的奴僕;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信…」 「你這又惡又懶的奴僕…」 太 13:43「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裏,要發光如太陽。」 弗 5:5 「…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無關的。」 彼後 1:11「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和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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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1. 公義的冠冕是得勝信徒的榮耀與終極賞賜。 |
1. 公義的審判者是基督再來的重要身分。 |
*請參照 2025年 五月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馬太福音五至七章 極重要的方面第八週 先尋求神的國和祂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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