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作信徒的義之兩面:客觀的義 VS 主觀的義
羅馬書 3:25 神設立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好顯明祂的義;因為祂在忍耐中,寬容了人先前所犯的罪。
羅馬書 3:26 為要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彼得前書 2:24(上)祂在木頭上,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
|
面向 |
客觀的義 (Objective Righteousness) |
主觀的義 (Subjective Righteousness) |
|
意義 |
基督作信徒的義,使人在悔改與信入基督時就被神稱義,地位上被神接納,是外面的、客觀的、一次永遠完成的義。 |
基督作信徒的義,從信徒裏面活出來,使人在行為與生活中蒙神稱義,是內裏的、主觀的、逐日增長的義。 |
|
原由 |
因人本是罪人,無法靠自己達到神的義;神將基督作為義赦免、遮蓋、接納人,使人地位上合乎祂。 |
神不僅要赦免,更要得著心;不僅外面稱義,更要產生神所喜悅的義行、義行為、義生活,使信徒成為神的彰顯。 |
|
區別 |
外在、一次完成、地位性的、神前的;如同衣袍穿在外面,是蒙神接納的根據。 |
內在、逐日經歷、性情性的、在人前與神前的;像生命供應,使信徒活出神的義。 |
|
豫表 |
上好的袍子(路15:22) —外面穿上,使浪子立即被接納; 如詩45:13–14 王后外面的錦衣; 如馬太22的婚筵禮服。 |
肥牛犢(路15:23) —信徒在家裏享受作供應; 如王后裏面的繡工衣; 啟19:8 細麻衣(聖徒所行的義)。 |
|
比方 |
✔ 外面穿的袍子 l
立刻能看見的遮蓋 l
法庭上的無罪判決 |
✔ 裏面吃的肥牛犢 l
婚筵的禮服(義的身分) l
逐日吸收消化成生命 l
行動生活中流出的義 l
細麻衣(義行的彰顯) |
|
相互關係 |
客觀的義 → 是主觀義的起點。若無穿袍子(赦免遮蓋),就無生命供應、無義的活出。 |
主觀的義
→ 是客觀義的結果與彰顯。若有生命供應,必然活出義行;這是披上的義被活出來。 |
|
實例 |
浪子一回家,父親立即給他穿上袍子(立刻被接納,不需補功德)。保羅悔改時立刻被赦免稱義。 |
彼得後來能為主受苦、活出義行(彼前2:24)。信徒在日常生活中活出誠實、聖別、柔和、公義。 |
|
應用 |
不看自己、只看基督;不靠行為,單靠祂的血與義。確信在神面前已被接納,不被自責吞吃。 |
每日吃主、讀經、禱告、交通,使基督在我們裏面活出來。讓義從心裏流到生活中:誠實、饒恕、清潔、信實。 |
|
負擔 |
讓信徒明白:稱義不是靠行為,乃是因信得着基督;不再懷疑得救、不再靠自我改善。 |
使信徒看見:神不僅要赦免我們,更要在我們裏面得著彰顯,使我們成為義的活見證。 |
|
申言指引 |
宣告: — 我在基督裏已得稱義! — 我穿上基督作義的袍! |
宣告: — 這義不是我的,乃是出於神! — 基督在我裏面作生命! — 我每天吃祂、享祂、活祂! — 我活出的義是基督作我的義! |
|
相關經文 |
羅馬書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稱義。 使徒行傳 13:39你們靠著祂,在一切不得因摩西律法稱義的事上,都得稱義。 加拉太書 3:24 律法成了我們的監護人,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可由信得稱義。 加拉太書 3:27 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
羅馬書 4: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了我們的過犯;祂復活,是為了使我們稱義。 雅各書 2:24人稱義是由於行為,不是單由於信。 馬太 5:20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啟示錄 19:8又賜她得穿明亮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 |
結論:
客觀的義 → 使我們有資格站在神面前。
主觀的義 → 使我們在生活中將神彰顯到完滿。
*請參照 2025年 五月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馬太福音五至七章 極重要的方面第八週 先尋求神的國和祂的義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