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 VS 基業
約書亞記17:4 "他們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眾首領面前,說:「耶和華曾吩咐摩西在我們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於是約書亞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在他們伯叔中,把產業分給他們。"
以弗所書1:11 "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項目 |
產業 |
基業 |
意義 |
被分配的實體財產或資源 |
永恆的屬靈遺產和神聖的承繼 |
區別 |
屬地、暫時的、可分割的 |
屬天、永恆的、可共享的 |
說明 |
指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分得的土地和財物,是物質性的繼承 |
指信徒從神那裡得到的屬靈產業, 包括神自己及祂一切所是所有 |
實例 |
約書亞記17:4 記載的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分得土地 |
信徒承受神自己為基業, 神也將信徒視為祂的基業(弗1:11,14) |
應用 |
在舊約中體現為 土地分配和物質繼承 |
在新約中體現為 屬靈的恩典和永恆的獎賞 |
相互關係 |
產業會隨著分配而減少,具有有限性 |
基業可以共享而不減少,具有無限性; 產業是基業的預表和影子 |
相關經文 |
約書亞記17:4 "他們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眾首領面前,說:「耶和華曾吩咐摩西在我們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於是約書亞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在他們伯叔中,把產業分給他們。" |
以弗所書1:14 "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歌羅西書3:24 "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
互為基業的關係:
聖經啟示了一個奇妙的"互為基業"概念:
- 我們是神的基業(弗1:11)- 神揀選並買贖了我們,在我們身上蓋了印記
- 神是我們的基業(弗1:14)- 我們承受神一切所是(祂的人位)和所有(祂的工作)
聖靈在這互為基業的關係中扮演著關鍵角色:
- 作為印塗,標明我們是神的基業
- 作為憑質(擔保或樣品),保證我們將完全承受神作我們的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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