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的職事 VS 稱義的職事
林後3:8 何況那靈的職事,豈不更帶著榮光?
林後3:9 若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就越發充盈著榮光了。
羅3:24 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
羅4:5 惟有不作工,只信靠那稱不虔者為義之神的,他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項目 |
義的職事 |
稱義的職事 |
意義 |
那靈在信徒裡面生活、行動和工作,使信徒與神、與人、與自己都是對的,活出神的形像。 |
使罪人在法理上被神宣告為義,解決人在神面前的法律地位問題。 |
區別 |
是生命的工作,注重信徒內在生命的變化,使其活出義的實際。 |
是地位的改變,注重信徒在神面前法理上的地位,從罪人變為義人。 |
實例 |
信徒被聖靈充滿後,自然而然知道神的心意,按照神的旨意行事,與神、與人都有正確的關係。 |
罪人藉著信靠耶穌基督,他的罪得赦免,被神算為義,地位得以轉變。 |
應用 |
信徒按著義清醒過來,不再沉醉昏睡,恢復與神、與人對的關係,行神的旨意。 |
信徒知道自己已被稱義,站立在神的恩典中,不再懼怕定罪。 |
相互關係 |
是稱義後的生命經歷,稱義是義的職事的基礎;義的職事是稱義在實際生活中的延伸和實現。 |
是義的職事的前提和基礎;若沒有稱義,就無法有義的實際生活。 |
相關經文 |
林後3:8-9「那靈的職事...義的職事」 林前15:34「你們要按著義清醒過來,不要犯罪」 羅8:4「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
羅3: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4: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
在林後第三章中,保羅提到「義的職事」而非「稱義的職事」,表明新約的職事不僅是在法理上稱人為義,更是藉著聖靈的工作,使信徒在生活中實際地活出義。義不僅是與神、與人沒有過錯的關係,更是完全照著神的心意和旨意行事,使神得著彰顯。當聖靈在信徒裡面真實運行時,信徒就能自然而然地活出義的生活,成為神的形像和彰顯。
*請參照 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 第二十七篇、那靈(作生命的供應)的職事,與義(作神的彰顯)的職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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