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新約經綸的基本真理
加二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腓一21:「因為在我,活著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處」
羅八2:「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加二20:「我如今在肉身裏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裏,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
羅八13-14:「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弗二5-6:「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基本真理 |
意義 |
說明 |
應用 |
相關經文 |
與基督 同釘十字架 |
信徒在基督的死裡已經與祂同死,向律法死了 |
這不是替換的生命,而是一個深奧的奧祕。基督按律法的要求為我們死,也帶著我們一同死,使我們脫離了律法的要求和義務 |
不再靠肉體努力遵守律法,而是在基督裡向神活著 |
羅六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羅七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律法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西三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 西三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
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 在我裡面 活著 |
信徒不再活在舊人和天然人裡面,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 |
這不是一種替換,而是一個生機的聯結。我們在基督裡死了,現今活著的已不再是從前的我,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 |
日常生活中不再憑自己的喜好和意願活著,而是讓基督在我們裡面活出祂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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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法 死了 向神活著 |
在基督的死裡脫離律法的捆綁,在祂的復活裡向神活著 |
向律法死了意味著脫離了捆綁我們的律法,向神活著意味著在神聖的生命裡對神盡義務,在復活的生命裡向神負責 |
不再持守任何一種律法(摩西的律法或自制的律法),而是在基督裡向神活著,自然而然地被神約束 |
加二19:「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羅六8-10:「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 |
在 神兒子的信裡活著 |
在與神兒子生機聯結的信心中生活 |
這是活在與基督生機聯結中的生活方式,是因著對基督的珍賞而有的信,使我們與祂有生機的聯結 |
珍賞基督的可愛與寶貴,在這種珍賞中產生對祂的信,與祂有生機的聯結 |
羅一17:「義人必因信得生」 西二6-7:「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祂而行,在祂裡面生根建造,信心堅固」 加五16:「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加五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
憑著靈 行事 |
在日常生活中憑著內住的聖靈而行 |
不是靠肉體的努力,而是藉著聖靈的引導和能力,活出基督的生命 |
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個選擇中順從聖靈的引導,而不是肉體的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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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復活的生命 |
在與基督生機的聯結中,經歷復活的大能 |
這是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裡向神負責,自然而然地被神約束,並對祂盡義務 |
在日常生活中憑著復活的生命力量,勝過罪和死亡的權勢 |
腓三10-11:「使我認識基督、並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 林後十三14:「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交通,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腓二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裡面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
享受 經過過程 的 三一神 |
在生活經歷中,享受父、子、靈三一神完全的救恩 |
這種享受在於我們珍賞主耶穌的可愛與寶貴,使我們與祂有生機的聯結 |
在日常生活中享受三一神的同在和運行,使我們活出神聖的生命 |
總結:
神新約經綸的基本真理核心在於信徒與基督生機的聯結。這不是簡單的生命替換,而是一個深奧的奧祕: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向律法死了,如今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我們的生活不再是靠肉體遵守律法,而是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這種生活方式是在復活的生命裡,憑著靈而行,向神活著,享受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同在和運行。
*請參照 2024年 七月 美國加州安那翰訓練 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二) 第十九週 成形在信徒裡面的那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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