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的兩個原則 VS 世界的兩個原則
太 7:21–23「不是每一個對我說,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諸天的國,惟獨實行我諸天之上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那時,我要向他們宣告: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行不法的人,離開我去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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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
宇宙的兩個原則 |
世界的兩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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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對象 |
神的權柄原則 vs 撒但背叛的原則 |
順服神的旨意 vs 不法與悖逆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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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宇宙中一切存在、運行、事奉的根本原則;不是能力或表現,而是是否在神的權柄之下 |
世界運作的內在精神: 拒絕權柄、推翻約束、隨己意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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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 |
神是創造主、 主宰,一切權柄出於祂 |
撒但干犯權柄而犯罪, 人承接其悖逆性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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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 |
神自己(神性、主權、旨意) |
撒但的背叛(墮落的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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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神聖、秩序、生命、順服 |
不法、混亂、自我、悖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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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問題 |
是否服在神的權柄與父的旨意之下 |
是否拒絕權柄、行自己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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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關鍵) |
服權柄 → 合神旨意 → 被神承認 |
不法 → 背叛 → 被主否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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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判斷 標準 |
裏面父的生命與性情作規律與限制 |
自我意志、感覺、能力、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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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表現 |
安靜、受約束、順服、在生命線內 |
活躍、熱心、有果效卻無權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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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 |
在跑道內奔跑,雖慢卻合規 |
跑得快卻跑出線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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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神不重看人為神作了多少事, 只看是否順服祂的權柄與旨意 |
人可以奉主名作許多屬靈事, 卻仍是「行不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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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的本質 |
事奉的對面就是權柄 |
事奉變成自我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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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結果 |
神承認、神同在、神工作得以進行 |
神否認、工作被拆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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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關係 |
撒但的背叛原則, 正是神權柄原則的對立面 |
世界的不法與背叛, 是撒但原則在人中的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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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的 判定 |
「惟獨實行我諸天之上父旨意的人,纔能進諸天的國」 |
「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行不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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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聖經) |
主耶穌凡事順服父(太12:50) |
奉主名豫言、趕鬼、行異能卻被拒絕(太7: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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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實例 |
在權柄之下事奉,雖隱藏卻蒙神使用 |
能講道、能作工,裏面卻有撒但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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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個人) |
每一個決定都問:是否在權柄之下?是否出於父的旨意? |
拒絕憑自己熱心、能力、成功感來事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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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事奉) |
先解決權柄問題,再談工作與果效 |
權柄未解決,事奉必生難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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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 |
求主叫我們實在碰見權柄, 脫離背叛的根 |
脫離不法與悖逆, 不走世界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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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言指引 |
不是你作了甚麼,乃是你順服了誰 |
不法是存心問題,不只是行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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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警告 |
沒有遇見權柄的人, 會自己拆毀自己的工作 |
不法在末後要掌權, 連屬靈事奉也會被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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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結論 |
宇宙只承認一個原則:神的權柄 |
世界只活在一個原則:不法與背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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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句話 |
事奉若不在權柄之下,就是背叛 |
能力不能代替順服,熱心不能取代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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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經文 |
神權柄的原則 • 徒
1:7:「父憑着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或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 • 太
28:18:「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 太
12:50:「凡實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 |
不法與背叛的原則 • 賽
14:13–14:「我要升到天上…我要與至高者同等。」 • 約壹 3:4:「凡犯罪的,也行不法;罪就是不法。」 • 猶
11:「他們有禍了!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 |
最終屬靈總結:
宇宙只容許一個中心──神的權柄;
世界卻只活在一個核心──不法與背叛。
凡要事奉神的人,必須先在權柄下被對付。
*請參照 2025年 五月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馬太福音五至七章 極重要的方面 第九週 實行父的旨意,使我們得以在『那日』,就是基督審判臺的日子,進入父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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