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神代表權柄的人必須有的三點基本要求
西1:18 祂也是召會身體的頭;祂是元始,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使祂可以在萬有中居首位;
弗1:22 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並使祂向着召會作萬有的頭;
弗1:23 召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
林前12:12 就如身體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身體上一切的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基督也是這樣。
林前12:18 但如今神照著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置在身體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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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一、 只代表神的權柄, 不代表自己 |
二、 棄絕自己, 不用己意施權 |
三、 與神有親密 而有內容的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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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權柄完全出於神, 人只是器皿與出口 |
否認己, 使神的旨意不受攔阻 |
在交通中 分辨神意與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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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 |
神是唯一權柄的源頭, 無人可自立為權柄 |
己是 權柄最大的仇敵 |
神的心意 只向交通的人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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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 |
百夫長在權柄之下, 才有權柄 |
十字架對付己 |
把意見 帶到神面前「辦交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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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
認識神的 旨意、思想與心意 |
否認己、背十字架、 不輕易開口 |
禱告、等候、 查驗、順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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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用 |
保守神權柄的純淨 |
使權柄不成為壓迫 |
使權柄有屬靈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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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人若把個人意見當權柄, 就破壞神的行政 |
人的意見不被神寶貝, 也不被聖徒寶貝 |
不只有來往的交通(communion), 並且是有東西的交通(commun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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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帶進 真實順服與合一 |
帶進 平安與生命供應 |
神逐步 把祂的思想教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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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關係 |
是後二項的根基 |
建立在第一項之上 |
維持前兩項 長期真實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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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
百夫長; 摩西只照神吩咐行 |
主耶穌 不憑自己說話 |
主整夜禱告後 揀選使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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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
說話前先問:這是神的意思,還是我的意思? |
不用「我覺得」「我認為」作屬靈命令 |
每一個意見 都先過神的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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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 |
不讓神的權柄 被人的性格與觀念取代 |
使神的權柄 不被肉體玷污 |
保守權柄 一直活在神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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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言指引 |
我不是權柄, 我只代表神 |
我寧可不說, 也不替神說錯 |
我只傳達 我在神面前所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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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權柄的實質 在於神的意思顯出來 |
權柄越真實, 己越被對付 |
沒有交通, 就沒有屬靈權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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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經文 |
太8:9;羅13:1;民16:1–11;林前4:1 |
太16:24;約12:49;腓2:5–8;加2:20 |
詩25:14;約15:7;林前2:16;來4:16 |
* 三點基本要求的內在關係(屬靈邏輯)
只代表神的權柄 → 必須棄絕自己 → 就需要不斷與神有親密交通
三者不是並列條件,乃是一條生命線。
* 總體屬靈結論(一段話)
作神代表權柄的人,並不是因為他有能力、有地位、有看法,乃是因為他活在神的權柄之下,否認自己,並在與神親密的交通中,只傳達神的心意;因此,他的權柄不是壓制人的,而是把人帶到神面前。
* 一句話申言總結(聚會可用)
「真實的屬靈權柄,不在於人說了多少話,乃在於有多少是從神而來、經過十字架、並在交通中被證實的。」
*請參照 2025年 感恩節國際相調特會 馬太福音中所啟示包羅萬有的基督 第六篇 基督作爲那有天上地上所有權柄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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