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作工而安息 VS 人是安息而作工(聖經整體原則)
創2:2 到第七日,神造作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造作的工,安息了。
創2:3 神賜福給第七日,將其分別為聖,因為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和造作的工,就安息了。
出20:8 當記念安息日,將這日分別爲聖。
出20:9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出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子、女兒、僕人、婢女、牲畜、並你城裏的寄居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出20:11 因爲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將這日分別爲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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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神是作工而安息 |
人是安息而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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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神先主動作工,完成一切所需, 然後進入安息 |
人先進入神的安息,享受神, 再從安息中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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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 |
神是一切的源頭、創始者與完成者 (創1–2) |
人是受造者、承受者與配合者 (創2: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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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喩 |
建築師完成工程後,安息並欣賞成果 |
子女住進已建好的家中,在享受中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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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
作工 → 完成 → 安息 |
安息 → 享受 → 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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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用 |
顯明神的全能、主權與完成 |
使人憑神而活,與神同工、同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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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神六日作工,第七日安息,因一切都甚好(創2:2–3) |
人一被造好,第一日就是神的安息日 (創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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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神得著滿足與安息 |
人得著生命供應與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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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關係 |
神的安息是人作工的基礎 |
人的作工是神安息的彰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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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舊約) |
創造完成後設立安息日 (創2:2–3) |
亞當先享受伊甸園,再修理看守 (創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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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新約) |
基督完成救贖後坐下安息 (來10:12) |
門徒先被聖靈充滿,後開始職事 (徒2: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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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
神不需要人幫祂完成工作 |
人不能憑自己為神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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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 |
神要人尊重祂是源頭與完成者 |
神要人承認自己需要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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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言指引 |
宣告:神已經完成,我進入祂的安息 |
宣告:我先享受主,再與主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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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神的工作永遠在先 |
人的安息永遠在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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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則 |
神作工,人享受 |
人享受,與神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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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經文 |
創2:2–3;來4:9–10;約19:30 |
創2:15;徒2:1–4;林前3:9;來4:10 |
屬靈總結(一句話)
神先作工而安息,人先安息而作工;
神是源頭與完成,人是享受者與同工。
核心提醒(與信息高度呼應)
- 沒有享受,就沒有真正的同工
- 沒有安息,所有的作工都變成憑己
- 安息不是不作工,而是憑神作工
- 真正的事奉,是從神的安息中流出
*請參照 2025年 感恩節國際相調特會 馬太福音中所啟示包羅萬有的基督 第五篇 基督作爲那賜我們安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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