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第一次的出生 vs 信徒第二次的出生(整合總表)
創2:7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塑造人,將生命之氣吹在他鼻孔裏,人就成了活的魂。
約1:12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
約1:13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羅5:12這就如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藉著罪來的,於是死就遍及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林後5:17因此,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舊事已過,看哪,都變成新的了。
林前6: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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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第一次的出生(天然出生) |
第二次的出生(重生、神聖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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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從父母而生,得著屬人的生命, 成為亞當族類的一員。 |
從神而生,得著神聖永遠的生命, 成為神的兒女,在基督裡成為新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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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 |
神藉創造與生育 使人存在於舊造裡。 |
神藉基督的救贖與那靈的重生, 使人進入新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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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源頭 |
亞當的生命(天然生命)。 |
神的生命(永遠生命、非受造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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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方式 |
從肉身而生。 |
從那靈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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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 |
地上的出生證明。 |
羅八16:「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雙重的靈就是屬靈出生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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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性質 |
屬地、屬血氣、必朽壞。 |
屬天、屬神、永遠、不朽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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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
天然的人、亞當的後裔。 |
神的兒女、基督的肢體、新人、新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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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
在亞當裡。 |
在基督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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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 |
第一個出生,如枝子長在野樹上。 |
第二次出生,如枝子接枝於生命樹, 得著新的生命汁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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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比喻 |
舊房屋建於舊地基。 |
新房屋建於基督這唯一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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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第一次出生使人成為受造的人。 |
第二次出生使人成為重生的人, 神的生命進入人的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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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聯結 |
與亞當聯結。 |
與基督聯結,並與主成為一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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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事實 |
天然生命不能承受神的國。 |
重生的生命能進入神的國, 活在神聖生命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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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
活在己、罪、肉體、世界與死亡裡。 |
活在基督、生命、那靈、召會與建造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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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改變 |
只有人的生命。 |
人的靈因神的生命而活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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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成為神救恩的對象。 |
成為神經綸的完成者, 彰顯神並建造基督身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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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
從亞當而來。 |
從神而來;從亞當遷入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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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公式 |
天然出生=亞當生命+舊造。 |
第二次出生=神生命+基督+那靈=新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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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次序 |
出生 → 墮落 → 救贖需要。 |
相信 → 重生 → 成聖 → 變化 → 模成 → 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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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的關係 |
神是創造者,人是受造者。 |
神是父,人是兒女;主是生命, 人與主成為一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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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聖靈的關係 |
聖靈在人外面感動。 |
聖靈住在人裡面,與人的靈調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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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督的關係 |
基督是救主。 |
基督成為生命, 信徒在祂裡面,祂也在信徒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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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聖經) |
全人類出生於亞當 (創五;羅五12)。 |
尼哥底母重生(約三);五旬節三千人重生(徒二);哥尼流一家(徒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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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應用 |
承認天然生命不能討神喜悅。 |
天天活在靈裡,操練與主是一靈, 憑神生命而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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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會生活 |
靠天然能力服事。 |
靠調和的靈服事,供應基督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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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事負擔(李常受) |
神不要改良舊人。 |
神乃是重生人,使人成為新造,在生命裡長大,建造基督身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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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言指引 |
我們不是僅有第一次出生的人; 天然生命無法完成神的旨意。 |
我們已經有第二次出生,得著神生命;如今當活在調和的靈裡,與主成為一靈,活出基督,建造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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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申言 總結 |
第一次出生 使我們在亞當裡成為舊造。 |
第二次出生使我們在基督裡成為新造,並與主成為一靈,活出神聖生命以完成神永遠的經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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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結論 |
天然出生只是人生的開始, 卻不能帶人進入神的國。 |
重生才是真正神聖生命的開始,使信徒從亞當遷入基督,成為神的兒女、基督的肢體、在基督裡的新造,並藉著與主成為一靈,在生命裡長大,建造基督的身體,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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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經文 總覽 |
創世記 2:7──人第一次受造並得生命。
約翰福音 1:12-13──接受主的人從神而生。 約翰福音 3:3-7、15-16──人必須重生才能見神的國、進神的國。 羅馬書 8:16──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屬靈出生證明)。 羅馬書 8:29-30──重生後進入神完整的救恩。 哥林多前書 6:17──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哥林多前書 15:22──在亞當裡死,在基督裡活。 哥林多後書 5:17──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 加拉太書 6:15──新造才是重要的。 彼得前書 1:3、23──藉神活潑常存的話重生。 雅各書 1:18──神按自己的旨意藉真道生了我們。 約翰一書 3:9──從神生的有神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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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次序(Spiritual Sequence)
第一次出生(亞當) → 墮落 → 相信基督 → 第二次出生(重生) → 與主成為一靈 → 在基督裡成為新造 → 活在調和的靈裡 → 長大成熟 → 建造基督身體 → 新耶路撒冷
屬靈核心關係
第一次出生決定我們屬於亞當;第二次出生決定我們屬於基督。
第一次出生帶來人的生命;第二次出生帶來神的生命。
第一次出生使人成為受造的人;第二次出生使人成為神的兒女。
第二次出生最大的結果,不只是罪得赦免,而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活在神人調和的實際裡。
終極結論
神完整的救恩不是要改善第一次出生所得著的天然生命,而是藉著第二次出生(重生),將人從亞當遷到基督(林前十五22),使信徒得著神聖、永遠的生命,成為在基督裡的新造(林後五17)。這重生的實際,由那靈同我們的靈作見證(羅八16),並達到最高的屬靈事實──「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信徒因此不再憑天然生命而活,乃憑調和的靈活基督、彰顯基督、建造基督的身體,最終完成神永遠經綸的終極目標──新耶路撒冷。
*請參照 2026年 四月 夏季訓練 第一篇 門徒、信徒、聖徒和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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