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阻我們經歷並享受基督的二大因素 - 「發怨言」vs「起爭論」
將腓立比二章十四至十六節的負擔,連同相關經文及生命經歷整合起來。核心不是僅僅「改掉壞習慣」,乃是從理由、對錯、疑惑和不滿的範圍,蒙拯救進入生命、光和基督作頭的範圍,使我們成為發光之體,彰顯基督。
腓二14~15:「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你們無可指責、純潔無雜,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中,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在其中好像發光之體顯在世界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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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項目 |
發怨言 |
起爭論 |
二者共同的屬靈實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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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意義 |
不滿足而暗自唧咕、發牢騷;包括挑剔、不悅、抱怨、暗自爭論 |
爭執、討論,帶着不信或疑惑的聲調;包括辯論、懷疑、下推斷、下結論 |
人天然生命對神、人、環境或主的安排產生反應,離開生命而落在理由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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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的表現 |
「為甚麼是這樣?」、「為甚麼我要受這個?」、「為甚麼別人可以,我不可以?」 |
「這到底對不對?」、「我認為應該是……」、「這件事必須先講清楚。」 |
從裏面產生消極的話語、思想和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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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裏源頭 |
不滿足、不喜樂、不接受主的安排 |
不信、疑惑、自信、天然的推理 |
己、天然生命、天然心思以及撒但在人裏面所形成的思想營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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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所在 |
感覺、情緒、意志和話語 |
心思、思想、觀念、理論和話語 |
魂生命沒有服在基督作頭的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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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方向 |
從「享受基督」轉向「注意環境」 |
從「接觸基督」轉向「分析事情」 |
從基督轉向自己、環境、對錯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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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的 問題 |
因為環境不合己意,所以產生怨言 |
因為事情不合自己的理解,所以開始爭論 |
人以為需要理由,但「我是耶和華」本身就是最高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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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實例 |
以色列人在曠野發怨言,甚至因此遭受審判 |
以人的思想、推理和疑惑來質疑神的作法 |
以色列人的歷史成為我們的鑑戒——林前十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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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前十10的 警告 |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些人發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
起爭論雖未直接出現在此節,卻同樣是腓二14所禁止的消極反應 |
發怨言和起爭論都能破壞神子民享受基督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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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生命的關係 |
怨言使人失去對主的享受 |
爭論使人失去對主的信靠 |
二者都使我們離開生命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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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光的 關係 |
怨言使裏面失去 喜樂和光 |
爭論使心思落在黑暗、混亂和疑惑裏 |
失去基督的照耀,不能成為發光之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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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督的 關係 |
不再以基督作滿足,改以環境是否合意為滿足 |
不再以基督作答案,改以自己的推理作答案 |
基督在我們裏面的推動受到攔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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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享受基督的關係 |
「我不滿足,所以不能享受。」 |
「我不明白,所以不能享受。」 |
滿足基督取代環境滿足;信靠基督取代天然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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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禱告的 關係 |
怨言使禱告容易變成埋怨 |
爭論使禱告容易變成與神講理由 |
真實禱告乃是回到靈裏與主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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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感謝的 關係 |
怨言與感謝相反 |
爭論與信靠相反 |
喜樂+禱告+感謝,是抵擋怨言和爭論的生命操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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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讚美的 關係 |
怨言使我們 看環境而不看主 |
爭論使我們看問題而不看主 |
讚美使我們從環境轉向主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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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活基督」的關係 |
活自己, 所以對環境有意見 |
活自己,所以對事情有自己的結論 |
活基督就是讓基督成為我們的生命、內容、推動能力和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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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腓二13的 關係 |
忽略「神為着祂的美意,在你們裏面運行」 |
不信靠神在我們裏面的運行,改用自己的思想處理事情 |
二13 → 二14:神在裏面運行,所以我們不必發怨言、起爭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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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腓二15的 關係 |
使我們失去純潔、單純的彰顯 |
使我們失去 光明的見證 |
脫離二者 → 作神無瑕疵的兒女 → 成為發光之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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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撒但的 關係 |
撒但藉環境激動人的不滿 |
撒但藉思想、理論和推理建立營壘 |
怨言偏重於情感/意志;爭論偏重於心思/理論,但源頭都是撒但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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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爭戰 |
對付消極的感覺、話語和反應 |
對付思想、理論、推論和「理由」 |
「將各樣的思想擄來,使它順從基督」——林後十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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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的表現 |
在話語上發怨言 |
在思想和理論上起爭論 |
背叛神可表現在話語、思想和理論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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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蒙拯救脫離甚麼 |
脫離不滿、挑剔、抱怨 |
脫離疑惑、推理、辯論、下結論 |
蒙拯救脫離「理由」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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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福的盲目」 |
不因環境而發怨言 |
不憑天然分析來判斷 主的作法 |
在主的光中不憑自己判斷,單純服在基督作頭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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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範圍 vs 對錯的範圍 |
「我喜不喜歡?」 |
「對不對?」 |
從對錯的範圍轉到生命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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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權下 vs 光的權下 |
怨言把人帶進消極、黑暗 |
爭論使人 落入心思的黑暗 |
西一12~13:從黑暗權勢遷到愛子的國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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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作頭 |
不接受主的安排 |
不接受主的主權 |
活在基督作頭之下,就不需要為主的安排製造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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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的對付 |
把不滿帶到主面前, 在靈裏轉向主 |
把疑惑和推理交給主,在靈裏停止自己 |
「停下自己 → 回到靈裏
→ 接觸主 → 接受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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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的替代 |
以喜樂、感謝、讚美 代替怨言 |
以信靠、禱告、順服代替爭論 |
不是壓制自己,乃是以基督作生命來取代天然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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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基督的路 |
接受主所量給的環境 |
接受主自己作答案 |
享受基督作生命、生命的話、內裏的推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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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果 |
不再因環境失去基督 |
不再因問題失去基督 |
基督能在我們裏面並藉着我們照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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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二15的結果 |
「好像發光之體顯在世界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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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目的 |
使基督得着彰顯,使父神得着榮耀,並使基督的身體成為發光的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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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重要的屬靈線
這兩項不是兩個彼此無關的壞習慣,乃是一條完整的屬靈問題:
環境不合意
↓
發怨言
↓
裏面不滿
↓
轉向自己和環境
↓
心思開始分析
↓
起爭論
↓
懷疑 → 推理 → 理論 → 結論
↓
落在「對錯/理由」的範圍
↓
失去對基督的享受
↓
基督不能自由地在裏面運行
↓
不能作發光之體
相反的生命路乃是:
環境/遭遇
↓
回到靈裏
↓
接觸基督
↓
相信祂在裏面運行(腓二13)
↓
享受生命的話
↓
禱告中的交通
↓
喜樂+感謝+讚美
↓
接受基督作生命與主權
↓
不發怨言、不起爭論
↓
活基督
↓
作發光之體
↓
彰顯基督
↓
使神得榮耀
「理由」是二者共同的深層問題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利未記十八至二十二章這一點。
神吩咐祂的百姓作某件事時,常常不是先給人一套解釋;神只說:「我是耶和華。」
這給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屬靈原則:「我是耶和華」>「我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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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人的範圍 |
生命裏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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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 |
主,我相信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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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 |
主,你自己就是我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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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合理嗎? |
這是不是出於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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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應該如此。 |
我願意接受你的主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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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先弄清楚。 |
我要先接觸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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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判斷對錯。 |
我要活在生命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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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到理由。 |
「我是耶和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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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思想作主 |
基督作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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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錯的範圍 |
生命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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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權勢 |
愛子的國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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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反應 |
基督的運行 |
因此,「有福的盲目」不是糊塗,也不是放棄分辨力;乃是不憑天然的理由、天然的推理和自我判斷來取代基督,而是在光的權下、生命的範圍裏,單純地服在基督作頭之下。
二大因素的「內外對照」
可以把它濃縮成一個非常容易記憶的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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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怨言 |
起爭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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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上的背叛 |
思想上的背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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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 |
我不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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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滿足 |
我不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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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 |
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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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牢騷 |
發表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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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剔 |
推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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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悅 |
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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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環境有意見 |
對神的作法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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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是這樣?」 |
「憑甚麼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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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喜樂 |
失去信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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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享受 |
離開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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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環境 |
轉向心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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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回到靈裏 |
需要回到靈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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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感謝代替 |
以信靠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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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讚美代替 |
以禱告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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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基督 |
接觸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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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基督 |
讓基督作主 |
蒙拯救的「四個轉換」
① 從「環境」轉向「基督」
環境不改變 → 我先改變所注視的對象。
不是問:「為甚麼環境如此?」
乃是問:「主在這環境中要把祂自己分賜到我裏面多少?」
② 從「理由」轉向「生命」
不是先求解釋,乃是先接觸生命。
理由 → 對錯 → 爭論
轉為:
基督 → 生命 → 交通 → 享受
③ 從「自己作主」轉向「基督作頭」
真正的問題不是「誰對誰錯」,乃是:「到底誰在作頭?」
我作頭,就必然有理由、推理、判斷和爭論。
基督作頭,就有順服、生命、光和安息。
④ 從「發怨言、起爭論」轉為「喜樂、感謝、讚美」
腓立比四章把實行說得很清楚:
應當常常喜樂 → 應當禱告 → 凡事藉着禱告、祈求,帶着感謝 → 神的平安保守心懷意念(腓四4~7)。
所以對付怨言和爭論,不只是「不要說」,乃是:
以基督的喜樂取代不滿,以禱告取代爭論,以感謝取代抱怨,以讚美取代天然反應。
實際操練:一個很簡單的屬靈公式
當我們裏面開始不滿或想要爭論時,可以立刻操練:
停下 → 回到靈裏 → 呼求主名 → 接觸基督 → 享受主話 → 禱告 → 感謝 → 讚美 → 接受主的主權 → 活基督
也就是:
發怨言/起爭論
→ 回到靈裏
→ 接觸基督
→ 享受生命的話
→ 留在交通裏
→ 喜樂、感謝、讚美
→ 基督在裏面運行
→ 活基督
→ 作發光之體
相關經文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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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
屬靈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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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二13 |
神為着祂的美意,在我們裏面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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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二14 |
不發怨言,不起爭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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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二15 |
作神無瑕疵的兒女,成為發光之體 |
|
腓二16 |
持定生命的話,叫基督的日子可以誇耀 |
|
林前十10~11 |
以色列人的發怨言成為我們的鑑戒 |
|
提前一3~6 |
不陷入虛妄的辯論,乃在神的經綸裏 |
|
提前六3~4 |
不要陷入爭論和言辭的爭競 |
|
林後十3~5 |
攻倒思想和各樣高傲的事,將思想擄來順從基督 |
|
西一12~13 |
從黑暗權勢遷到愛子的國裏 |
|
羅九20~21 |
受造之物不可向造物主爭論 |
|
羅十一33~34 |
神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道路何其難尋 |
|
徒二二10 |
「主阿,我當作甚麼?」—轉向主的帶領 |
|
徒十六25 |
保羅、西拉在監牢中禱告唱詩讚美神 |
|
腓三10 |
認識基督、經歷基督 |
|
腓四4 |
在主裏常常喜樂 |
|
腓四6~7 |
藉禱告、祈求和感謝,把一切帶到神面前 |
|
帖前五16~20 |
常常喜樂、不住禱告、凡事謝恩、不消滅那靈 |
職事負擔的整合
從所強調的生命經歷來看,基督徒的問題不是僅僅「講話比較積極」或「少一點負面思想」。更深的是:
我們若活在天然生命裏,就很容易發怨言;若活在天然心思裏,就很容易起爭論。
所以真正的拯救不是「改善天然人」,乃是:
天然生命 → 基督作生命
天然心思 → 基督的心思
天然理由 → 神的旨意
對錯範圍 → 生命範圍
自己作頭 → 基督作頭
黑暗權勢 → 愛子的國
怨言爭論 → 喜樂禱告感謝讚美
不能享受基督 → 活基督並彰顯基督
最終,腓立比二章的目標不是僅僅叫我們成為「不抱怨的人」,乃是:
「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中,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好像發光之體顯在世界裏。」
因此,不發怨言、不起爭論乃是消極的一面;活基督、作發光之體乃是積極的一面。二者的關鍵連接就是腓二13——讓神在我們裏面運行。
一句申言總結
發怨言是心向環境不滿,起爭論是心思向神和人尋求理由;二者都使我們離開生命而落在對錯的範圍裏。蒙拯救的路乃是回到靈裏,留在與基督的接觸和交通中,享受祂作生命的話,憑着三一神這奇妙的靈過喜樂、禱告、感謝、讚美的生活,使我們活基督、作發光之體,叫基督得着榮耀。
*請參照 2026年 四月 夏季訓練 總題:信徒 第九篇 柱子和發光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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