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乃是 '爲着己'
創1:26「神說,我們要按着我們的形像,照着我們的樣式造人…」
賽43:7「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所創造、所塑造的,更是我所造作的。」
羅3:23「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民18:1「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父家一切的人,要一同擔當聖所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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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
罪乃是爲着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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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人是神所造,目的是彰顯並代表神(創1:26;賽43:7),卻因着罪而轉向「為自己」而活(羅3:23)。凡出於自己、不為神的行為,無論善惡,在神眼中都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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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 |
人背離神的目的,向神獨立而活,以自我為中心;不論恨人或愛人,若是出於肉體和善惡知識樹,都是為自己而非為神(利未記生命讀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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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方 |
① 接受基督作贖罪祭與燔祭(羅8:28;羅7:18;詩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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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 「罪乃為己」不僅指明顯的惡事,連行善、愛人、事奉等若出於己的動機,也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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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
a. 事奉為己:可拉子孫爭權(民18:1);基哈西貪婪(王下5:20-27);有人奉主名行神蹟卻被拒絕(太7:22-23);高舉自己而非基督(林後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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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
- 在事奉、禱告、愛人、養育中,要省察動機是否出於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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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經文 |
- 王下5:20-27(基哈西為自己貪財,被拿縵的大痲瘋沾染)。 |
結論:
罪的本質就是為自我而活。即使是善行,如果出於自我的動機,也會變成罪。神的救恩將我們從自我中心中拯救出來,顯露並打破自我,使我們能全然為祂的榮耀而活,並按祂的旨意彰顯祂。
*請參照 2025年 六月 夏季訓練 總題: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三)第十一篇 永遠生命的交通——在基督身體裏生活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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