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神的國」VS「承受神的國」
約翰福音 3:3–5:「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哥林多前書 6:9–10:「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加拉太書 5:19–21:「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羅馬書 8: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與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與祂一同受苦,也必與祂一同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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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
進入神的國 (Entering the Kingdom of
God) |
承受神的國 (Inheriting the Kingdom of
G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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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藉著重生得以進入神掌權的範圍,成為神國的子民—這是屬靈生命的開始與神權柄的統治臨到我們。 |
藉著生命長大成熟、聖別、得勝而有分於國度的榮耀與實際—這是屬靈生命結果的得著與獎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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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
只要重生得救即可。 |
必須在神聖生命裡長大成熟,並活出聖靈中的義、和平與喜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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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
「進入」是藉恩典、生命的入門; 每一個重生信徒都有分。 |
「承受」是藉成長、忠信、得勝; 只有成熟信徒才能得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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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 |
得著進入神國的地位,開始在神的權柄與生命範圍中生活(西1:13)。 |
得著國度的產業與榮耀,有分於來世的掌權與同主作王(太25:34;啟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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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
- 尼哥底母聽見主說要重生才能進入神的國(約3:1–7)。 |
- 保羅警戒信徒不可因行肉體的事而失去承受國度的資格(林前6:9–10;加5:19–21;弗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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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
信徒要確信自己因信而重生,已被遷入神的國度(西1:13);並要每日順服聖靈,在生活中實際地活在神的掌權下。 |
信徒要在生命中長大、變化、成熟,脫離肉體行為,追求義、和平、聖靈中的喜樂(羅14:17),好在主再來時能承受國度並得賞賜(太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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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 關係 |
「進入」是生命的開始, 是國度的入門。 |
「承受」是生命的完成,是國度的享受與榮耀。兩者如種子與收成的關係:若無重生,就無承受;若無長大,就失去承受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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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
進入國度是神恩典的賜予; 乃是重生的結果。 |
承受國度是神公義的賞賜;乃是成熟的結果。信徒的生活與生命成長決定是否能承受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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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進入神的國」屬於救恩的層面,是地位與生命的起點。 |
「承受神的國」屬於獎賞與榮耀的層面,是生命長成與忠信服事的結果。信徒應從「進入」邁向「承受」,從「生命的開始」進入「榮耀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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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經文 |
🔹 約翰福音 3:3–5:「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
🔹 以弗所書 5:5:「因為你們確實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污穢的、貪婪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 |
🔑 核心摘要
- 進入神的國 → 重生得救、屬於恩典。
- 承受神的國 → 長大成熟、屬於獎賞。
- 信徒蒙恩得救是進入國度的開始;在生命中長大、活出聖靈的實際,則是承受國度的成全。
*請參照 2025年 五月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馬太福音五至七章 極重要的方面 第二週 哀慟者之福,溫柔者之福,以及稱爲神兒子的製造和平者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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