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基督耶穌的,都是神的兒子 VS 得勝的要作神的兒子
加 3:26:「你們眾人藉着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啟 21:7:「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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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
相信基督耶穌的,都是神的兒子 (加 3:26) |
得勝的要作神的兒子 (啟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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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因信基督而重生,得着神的生命與性情,成為神家裏的兒子;這是地位上的兒子身分,是救恩的起點。 |
因信得勝,生命長大成熟,經變化與建造,進入榮耀的完成,成為得勝的兒子;這是得榮的終極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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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
只要相信基督耶穌並接受祂(加 3:26;約 1:12),即可得着兒子的名分。 |
凡因信而得勝(約壹 5:4-5),在生命中成熟、忠信到底者(啟 2–3),有資格承受神的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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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
是「重生的兒子」——身分的開始;強調信心進入神的家。 |
是「得勝的兒子」——生命的完成;強調經歷與變化以承受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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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 |
得着神的生命、聖靈的內住、神家的地位與親情的交通(羅 8:15-17)。 |
承受神一切的應許與產業,有分於新耶路撒冷的榮耀與永遠的享受(啟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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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
信而重生的信徒,如初期信主的門徒;加拉太信徒、約翰福音中信主的人。 |
約翰所見的得勝者,如啟示錄中「得勝的」教會信徒(啟 2:7,11,17,26;3:5,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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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
信徒要確信自己的身分,享受神作父、享受聖靈的內住,活在神家的交通中。 |
信徒要在靈裡得勝,不消極退後,持守忠信,生命長進,活出神兒子的榮耀性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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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 關係 |
「信而成為神兒子」是進入神家與生命起頭; |
「得勝而作神兒子」是長大成熟、承受產業的完成。兩者是生命過程的起點與終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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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
信使人得着生命並進入神的家。 |
勝使人得成熟並承受神的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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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 |
叫信徒認識重生的寶貴,不停留於得救地位,乃要長進成長,活出兒子實際。 |
叫信徒渴慕得勝的生命,為着神永遠經綸的完成,與神同得榮耀、同彰顯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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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言 指引 |
宣講:我們因信基督,已是神的兒子,要在靈裡活出這身份的實際(加 3:26;羅 8:15)。 |
申言:得勝者要作神的兒子,承受產業,成為新耶路撒冷的構成;激勵信徒得勝、長成(啟 21:7;羅 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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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信」是進入的門,使人得兒子的名分。 |
「勝」是完成的路,使人得兒子的榮耀。信是起頭,勝是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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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經文 |
約 1:12:「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
約壹 5:4–5:「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就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麼?」 |
🔍 綜合要點摘要
- 信 → 重生 → 得着生命 → 成為神的兒子(地位的開始)。
勝 → 長大 → 成熟變化 → 得着榮耀 → 承受產業(經歷的完成)。 - 神的經綸是「從信開始、以勝完成」,使罪人成為神的兒子,並構成新耶路撒冷作祂的彰顯。
- 申言應強調:信徒不僅該有信心,也要有得勝的生命,使神得着許多榮耀的兒子(來 2:10)。
- 最終,信徒都要被建造成為神的居所、新耶路撒冷,作神團體的彰顯。
*請參照 2025年 五月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馬太福音五至七章 極重要的方面 第二週 哀慟者之福,溫柔者之福,以及稱爲神兒子的製造和平者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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