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性情」 vs 「人格/人位」——整合比較總表
按聖經本文並參照生命、性情、人位與神人生活等信息來看,最重要的是先把「性情(nature)」與「人位/人格(person/personhood)」分開;而「性格(character)」又是由人的生命、性情經過生活與操練所形成的表現。
|
項目 |
性格/性情 |
人格/人位 |
|
基本定義 |
指「我是怎樣的」——人的性質、傾向、特徵與生活表現 |
指「我是誰」——一個有位格、有自我、有意志、能思想、感覺、作決定的「人」 |
|
英文概念 |
Nature / Disposition / Character |
Person / Personhood |
|
核心問題 |
What am I like? 我是怎樣的一個人? |
Who am I? 我是誰? |
|
最深層根源 |
生命與性情 |
人的位格與「我」 |
|
聖經中的基礎 |
「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 「新人…照著神…造的」—弗4:24 |
「外面的人…裏面的人」—林後4:16;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2:20 |
|
人的組成角度 |
著重人的生命性質與傾向 |
著重人的主體、位格與自我 |
|
與生命的關係 |
性情從生命而出; 有甚麼生命,就有甚麼性情 |
人位 是承載、活出生命的人 |
|
與神的關係 |
信徒得著神的生命, 就能有分於神的性情 |
信徒仍是「人」, 並不變成神的位格 |
|
重生的改變 |
生命和性情得著改變 ——約3:6;彼後1:4 |
人位 並未被另一個神格取代 |
|
成聖的內容 |
聖靈使我們在生命、性情、生活上 被聖別 |
我們仍以自己的「人位」活著, 但受神的生命支配 |
|
變化的對象 |
主要是人的性情、心思、情感、意志及生活表現 |
人位本身不是被另一個位格取代, 而是被更新、變化並受調整 |
|
性情與性格的 關係 |
性情是內在性質; 性格是性情在生活中的具體表現 |
人位 是活出性情與性格的「人」 |
|
例如:愛 |
神聖的愛成為我們生命中的性情 |
「我」這個人來愛弟兄 |
|
例如:謙卑 |
神聖生命所產生的謙卑性情 |
我這個人選擇在主面前謙卑自己 |
|
例如:忍耐 |
基督作生命, 在我們裏面成為忍耐的源頭 |
我這個人 憑主而忍耐 |
|
人的天然性情 |
舊造、天然生命所帶來的天然傾向 |
舊「我」仍是天然人的人位中心 |
|
對付十字架 |
十字架對付 天然的生命、性情與己 |
十字架對付「己」 作為獨立的人位中心 |
|
「己」的問題 |
己所表現出的 天然性情、脾氣、個性等 |
己是人位在自己裏面 獨立於神而活 |
|
與魂的關係 |
性情常藉 魂的心思、情感、意志表現出來 |
人位以魂 作心理器官來表達自己 |
|
與靈的關係 |
神聖性情藉重生的靈供應並浸透魂 |
人位需要轉向靈,以主為生命而活 |
|
與「基督在我裏面」的關係 |
基督的生命與性情進到我們裏面, 成為我們的新性情來源 |
不是基督取代我們成為另一個「人」,乃是基督在我們裏面活 |
|
與「我活著就是基督」的關係 |
基督的生命、性情 成為我們生活的內容 |
「我」這個人仍存在, 但生活的實際成了基督 |
|
加拉太二20的重點 |
「現在活著的生命」 是基督的生命 |
「不再是我」不是「我這個人不存在」,乃是我不再以自己為生命和中心 |
|
林後四7「瓦器」 |
瓦器本身沒有寶貝的內容; 天然性情需要被對付 |
「我們有這寶貝在瓦器裏」——我們這個人仍是瓦器,是承載基督的人 |
|
林後十三5 |
基督在我們裏面 成為生命與內容 |
「基督在你們裏面」 是人位經歷基督內住的實際 |
|
神人生活 |
神聖生命與性情 在人裏面成為生活內容 |
一個人位同時活出 神聖生命與人的生命 |
|
神與人的關係 |
神的性情進到我們裏面, 使我們有分於神的性情 |
我們仍不是神的「人位」, 而是蒙恩的人 |
|
最容易產生的 誤解 |
「有分於神的性情」≠「成為神的位格」 |
「基督活在我裏面」≠「我這個人消失」 |
|
李常受信息中的重要界線 |
生命和性情上與神相同 |
在人位、神格上仍與神有別 |
|
終極結果 |
被變化、模成基督的形像——羅8:29;林後3:18 |
成為成熟的神人,彰顯基督, 而不是取代神 |
|
一句話 |
性情回答:「我是怎樣的?」 |
人位回答:「我是誰?」 |
一、最關鍵的三層關係
可以把這三個詞排成一個非常清楚的屬靈次序:
|
層次 |
概念 |
問題 |
在信徒身上的實際 |
|
第一層 |
生命 Life |
我裏面有甚麼生命? |
重生得著神聖生命 |
|
第二層 |
性情 Nature |
這生命的性質是甚麼? |
有分於神的性情 |
|
第三層 |
人位 Person |
誰來活這個生命? |
我這個人憑基督而活 |
因此可以濃縮成:
生命是內容 → 性情是性質 → 人位是承載並活出的主體。
二、「性情」與「人位」在三一神身上的特別意義
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聖經談到父、子、靈時,「性情」與「人位」不能混為一談。
|
方面 |
神聖的性情 |
神聖的三個人位 |
|
是甚麼 |
神聖的所是(what God is) |
父、子、靈的所是誰(who) |
|
性情 |
三者共有同一個神聖性情 |
父、子、靈各有其人位上的區別 |
|
神性 |
父是神、子是神、靈是神 |
父不是子,子不是靈,靈不是父 |
|
神格 |
一位神的神聖所是 |
三個彼此有別的人位 |
|
經綸上的差別 |
同一神聖生命與性情 |
父差遣子,子完成救贖,靈施行並應用 |
|
信徒的關係 |
信徒能有分於神的性情 |
信徒不能成為父、子、靈的神聖人位 |
|
結論 |
性情可有分 |
人位不可混淆、不可取代 |
因此,彼得後書一章四節說:
「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
這節不是說我們得著「神的位格」,乃是說我們藉著神聖生命,有分於神的性情。
三、神人生活負擔下的關鍵區別
一個非常重要的思想是:
我們不是在「人位上成為神」,乃是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
這可以整理如下:
|
錯誤觀念 |
正確的屬靈認識 |
|
我得救以後變成神 |
我得著神聖生命 |
|
我成為神的位格 |
我有分於神的性情 |
|
我的「人」消失了 |
我的天然人受十字架對付 |
|
基督取代我的人位 |
基督成為我的生命 |
|
我不需要作人 |
我在神聖生命裏活真正的人性 |
|
我就是神 |
我是神的兒子、神人、基督的肢體 |
|
神聖與屬人彼此排斥 |
神聖生命與正確的人性在神人生活中調和 |
|
越屬靈越沒有自己 |
越讓基督作生命,越正常地活出被更新的人性 |
四、「性格」與「性情」還需要再區分
嚴格來說,性格(character)不完全等於性情(nature)。
|
項目 |
性情 Nature |
性格 Character |
|
位置 |
更深、更內在 |
更外顯、更生活化 |
|
來源 |
生命本身的性質 |
生命、性情、環境、操練、習慣共同形成 |
|
穩定程度 |
較根本 |
可經操練而改變 |
|
例子 |
神聖生命的愛、聖別、公義 |
準時、殷勤、誠實、忍耐、可靠 |
|
天然人的問題 |
天然生命的性情 |
天然性格的強弱、偏差、習慣 |
|
生命變化 |
神聖生命逐漸浸透人的性情 |
神聖生命逐漸更新人的性格 |
|
成長結果 |
有分於神的性情 |
在生活中彰顯基督的性格 |
|
關係 |
根 |
果 |
所以:
性情是裡面的「是」;性格是外面的「表現」。
而:
人位是「誰」來活這個性情,並表現這個性格。
五、最深的「三角關係」
可以用一個屬靈模型來掌握:
生命 → 性情 → 性格 → 生活
但在這條線之外,還有一個最重要的「人位」:
人位 → 接受生命 → 活出性情 → 形成性格 → 彰顯基督
因此,完整模型是:
基督作生命 → 神聖性情進到我們裏面 → 我們這個人位接受並活出基督 → 性情成為性格 → 性格成為生活 → 基督得著彰顯。
六、與「神人生活」的整合
|
階段 |
神聖的一面 |
人的一面 |
最終結果 |
|
重生 |
得著神聖生命 |
人仍是人 |
新的生命進入 |
|
成聖 |
神聖性情擴展 |
天然性情受對付 |
性情被聖別 |
|
變化 |
基督的成分增加 |
心思、情感、意志被更新 |
人的性格被變化 |
|
模成 |
有基督的形像 |
人性被提高並恢復 |
模成神長子的形像 |
|
成熟 |
神聖生命完全長大 |
正常的人性完全發揮 |
神人生活 |
|
彰顯 |
基督成為內容 |
人成為彰顯器皿 |
基督得著團體彰顯 |
|
終極完成 |
神聖生命與性情達到成熟 |
蒙救贖、變化、得榮耀的人位 |
新耶路撒冷作神人宇宙團體彰顯 |
七、最重要的聖經經文總覽
|
經文 |
主要啟示 |
對應主題 |
|
約3:6 |
從靈生的就是靈 |
生命 |
|
約14:19–20 |
「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 |
基督作生命 |
|
約15:4–5 |
住在基督裏、多結果子 |
生命與生活 |
|
羅8:29 |
模成神長子的形像 |
性情與形像 |
|
羅12:2 |
心思更新而變化 |
性格/魂的變化 |
|
林後3:18 |
「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 |
變化 |
|
林後4:7 |
「寶貝在瓦器裏」 |
基督與人的人位 |
|
加2:20 |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
人位與基督作生命 |
|
弗4:22–24 |
脫去舊人、穿上新人 |
人與性情的更新 |
|
西3:4 |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
生命 |
|
彼後1:4 |
「有分於神的性情」 |
神聖性情 |
|
約壹3:2 |
「必要像祂」 |
終極變化 |
|
啟21:2, 10–11 |
新耶路撒冷彰顯神的榮耀 |
終極彰顯 |
八、一個最精準的整合公式
「生命—性情—性格—人位—彰顯」
神聖生命是源頭
↓
神聖性情是內裏的性質
↓
神聖性情在生活中形成屬基督的性格
↓
人的人位憑基督作生命而活
↓
人的生活成為基督的彰顯
因此,真正的神人生活不是:「我變成神的另一個人位」
乃是:「我這個人位,接受基督作生命,讓神聖性情浸透我,使我在性情、性格和生活上彰顯基督。」
終極結論
性情回答「我是怎樣的」;性格回答「我活出來是怎樣的」;人位回答「我是誰」。
在神人的救恩裏,我們在生命和性情上有分於神,在生活和彰顯上被變化成為基督的形像,但在人位和神格上,我們永遠不是神自己。
一句總結
「生命使我們有分於神,性情使我們像神,變化使我們彰顯基督;但人位仍是蒙恩的人——不是神的位格,而是讓神在我們裏面活著的神人。」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