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

以撒的原則乃是領受的原則

 

以撒的原則乃是領受的原則

創25:5 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

創26:4 我要使你的後裔繁增,如同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整合表格

層面

經文依據

以撒的情形

領受的意義

身分:子

加四23、28;羅九7~8;來十一18

他是應許之子,

不是人努力生出來的。

子的地位出於出生,不出於作為,所以子一切所有都從父而來。

產業

創二十四36;二十五5

亞伯拉罕把一切所有的

都給了他。

他是承受者,不是創業者,所以認識以撒的神,就是認識神是供給者。

婚姻

創二十四(尤其4、7、67)

他沒有自己去尋妻,是父差僕人去,利百加被領到他面前。

連最個人的事,也由父預備,

他只是接受。

被獻

創二十二6~9

他被捆綁、被放在壇上,

沒有掙扎。

他順服父的安排,不自己主動;這預表基督「凡事不能由自己作什麼」(約五19、30)。

居住與行動

創二十六1~3

遇饑荒時,神吩咐他不要下埃及,要住在所指示的地。

他不憑己意選擇,等候並接受神的指引。

工作與增長

創二十六12~13

他耕種,但百倍的收成是耶和華賜福。

人有勞力,但增長在神(林前三6~7;四7);成功不是他的功勞。

井

創二十六18

他重挖父親所挖、被非利士人塞住的井,仍照父所起的名叫它們。

他享受前人的工作,不另起爐灶;所得是承受來的。

神的名

創二十六24

神對他說:「我是你父亞伯拉罕的神」。

他與神的關係建立在父的基礎上,是承受的關係。

在基督裡的應驗

約五19、26、30;十六15;十七10

子沒有一件事由自己發起,生命、說話、作為都是從父領受。

凡父所有的,都是子的;信徒在子裡也是如此。

我們的應用

林前四7;八6;十一12下;羅十一36

「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

神是父,一切從祂而出;我們是眾子,所有的都從祂而來。

三位先祖對照

先祖

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

特點

蒙召、開創

(離開大河那邊)

承受、享受

經歷管教、被變化

關鍵動詞

出去

領受

受苦、被雕琢

與父的關係

神是呼召者

神是供給者

神是塑造者

 

為何「以撒的原則」就是「領受的原則」

  1. 子的身分決定了領受的地位。 加拉太四章稱以撒為「子」,子沒有創業的負擔,只有承受的地位。
  2. 他一生的主要活動都是承受。 產業、妻子、方向、賜福、井和神的名,都是從父而來,他的平凡正顯出他不是自己有什麼。
  3. 他預表那位真正的子。 主耶穌說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約十六15),也說祂凡事不能由自己作什麼(約五19、30)。我們在這位子裡,也同樣是承受者。
  4. 這消除了人的自誇與自恃。 保羅的問句「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把一切歸於父,正如羅十一36所說:萬有都是本於祂、藉著祂、歸於祂。

 

*請參照   2026年   秋季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第一章 引言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