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

「正當的享受 vs 正確的立場」

「正當的享受 vs 正確的立場」

出自創世記生命讀經第六十四篇〈安息與享受〉,其中說到一面有正當的享受,另一面有不正確的立場。再配合第四十二、四十三篇(亞伯拉罕與羅得)整理如下。

核心原則

  • 享受是神兒女的定命,無論立場對錯,總有「一口井」。
  • 享受不能印證立場。立場對不對,要看主有沒有顯現。
  • 神永遠的目的,只能在正確的立場上達成,不能在錯誤的立場上達成。

情境(經文)

正當的享受

立場(對/錯)

主的顯現與結果

啟示

夏甲

(創十六 7~14)

在曠野受苦中仍遇見神眷臨,得「庇耳拉海萊」(看顧我之永活者的井)

錯:

離開了撒拉所代表的恩典的立場

有眷臨,

但立場仍是偏離的

有享受不等於

立場對

亞伯拉罕下埃及(創十二 10~20;十三 1~4)

蒙神

保守的恩典,

還得了財物

錯:

離開伯特利與艾之間,沒有壇、帳棚與呼求

埃及沒有神的顯現;回到原處後,神才顯現並重申應許

(十三 14~15)

保守的恩典

不等於立場對,

要回到

起初的地方

以撒在各處的井(創二五 11;二六 19~22)

庇耳拉海萊、埃色、西提拿、利河伯,每處都有井,甚至有「活水井」和「寬闊之地」

錯:

偏離了別是巴

在這些地方沒有耶和華的顯現;神用爭競的環境逼他回去

井再好、地再寬,也不能使神的目的得著達成

以撒百倍收成(創二六 12~14)

昌大,

成為大富戶

(神的賜福)

錯:

定居在不對的地方

神不贊同這立場,

興起環境

逼他離開

財富與祝福

不能

稱義立場

以撒回別是巴(創二六 23~25)

享受仍在

對:回到亞伯拉罕栽種垂絲柳樹、盟誓之井的地方

當夜主顯現,重申應許;他築壇、呼求主名、支搭帳棚

有見證,達成神永遠的目的

羅得

(創十三 10~13;十四章)

肥美的平原,

漸漸遷入所多瑪,生活安穩

錯:

離開蒙召者亞伯拉罕,就是離開神的標的與保護

他裏面也許平安,

神卻不平安,

興起四王之戰,

羅得被擄

環境的

肥美與安穩

不等於

神的認可

亞伯拉罕拒絕所多瑪王的財物(創十四 22~24)

富足

只從至高的神、

天地的主而來

對:

連一根線都不取,向全宇宙表明富足不是出於人

麥基洗德

以餅和酒

滋養得勝者

立場純潔,

享受的源頭

才清楚

整合重點

  1. 享受是神的供備,立場是神的目的所在。 前者出於恩典,後者決定我們能否承受應許、有見證。
  2. 別把享受當印證。 第六十四篇提醒,我們可能在庇耳拉海萊(逃避恩典之處)仍有享受,卻誤以為那就證明自己對了。
  3. 以主的顯現、壇、帳棚和呼求主名來檢驗立場。 別是巴與埃及、所多瑪正好相反。
  4. 神會用環境把我們帶回正確的立場,如爭競之井對以撒、四王之戰對羅得。

 

*請參照  2026年  秋季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第五篇:過享受恩典的生活,使神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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