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歌羅西書三章18-22節' 看 '基督徒在人倫中的一門必修功課-順從'
|
|
|
|
必修功課
|
經文
|
說明
|
作妻子的
要服從丈夫
|
3:18 作妻子的,要服從丈夫,這在主裡是相宜的。
3:19 作丈夫的,要愛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
歌羅西書強調我們該藉著讓祂豐富的話住在裡面,持定基督作我們的元首,並以祂作我們的生命,使最高的倫理關係能以實現,叫祂得著彰顯。這種倫理關係不是出於我們天然的生命,乃是出於作我們生命的基督。
這裡是說主對妻子和丈夫的安排有所不同:(1)就功用而言,丈夫預表基督,妻子預表教會(弗五23~24),教會應當順服基督。(2)就天賦而言,一般人的天性是:男較果斷,女較優柔;男傾向理智,女傾向情感;男體壯,喜歡承擔一家保護和供應之責,女細心,喜歡承擔照顧並安慰兒女之責;故仍以妻子順服丈夫為宜。
“順服,”的原文是重在裡面的心‘服’,不重在外面‘順’的行動。
|
作兒女的
要凡事
順從父母
|
3:20 作兒女的,要凡事順從父母,因為這在主裡是可喜悅的。
3:21 作父親的,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免得他們灰心喪志。
|
“凡事,”指在不違背神之原則下的一切事(徒五29)。
“順從父母,”‘順從’含有站在下方,注意傾聽和服從命令的意思。
“這是主所喜悅的,”因為父母象徵神是我們生命的源頭,故順從父母,就是尊重並順從神的間接表示。
(一)信徒作事和對待別人的原則,乃是看主是否喜悅;主所喜悅的,我們就作;主所不喜悅的,我們就不作。
(二)除非父母的要求不討主的喜悅(例如要求兒女不要信主,要求兒女去作壞事等),作兒女的人,總是要“凡事”順從父母。
(三)凡是不順從父母的基督徒,就是主所不喜悅的基督徒。
|
作奴僕的
要凡事
順從
肉身的主人
|
3:22 作奴僕的,要凡事順從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乃要憑心中的單純敬畏主。
3:23 你們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
|
“肉身的主人,”指因著肉身的生存而產生的關係,古代的主人對奴僕操有生殺大權,現代雖無此種主人,但可以轉用來指雇主或上司。
“只在眼前事奉,”只在主人眼睛看得見的時候,才作事;他的眼睛一離開,就停工偷懶。
“像是討人喜歡的,”意即只顧肉身主人的歡心,不顧天上之主是否喜悅。
“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是說天上之主的眼目無所不在,甚至能鑒察人的肺腑心腸,因此為了怕主會不喜歡,作事不只是絕不表面敷衍,並且是發自內心的真誠,而沒有欺詐和虛偽。
(一)信徒對雇主或上級要守住該站的地位,該恭敬的要恭敬他,該聽從要聽從他。
(二)信徒作事不可得過且過,應當凡事為著敬畏主的緣故盡力而為。
|
|
|
|
*請參照 新約恢復本聖經 歌羅西書 綱目 註解
*請參照 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
|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