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教根基是如何被廢去的?
馬太福音12:1-12 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和門徒掐麥穗的事件
加拉太書5:6「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加拉太書6:15「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使徒行傳10:9-20 彼得見異象,神指示「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11-16 大布的異象,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
項目 |
律法根基 |
割禮 |
安息日 |
聖別飲食條例 |
建立根據 |
神所賜 的律法體系 |
創世記17:9-14 神與亞伯拉罕 立約的記號 |
出埃及記20:8-11 十誡中的第四誡 |
利未記11章 潔淨與不潔淨 食物的條例 |
預表意義 |
整個 舊約律法體系 |
基督釘十字架 使我們 脫去肉體的影兒 |
預表 基督是祂百姓的安息 |
表徵對於潔淨或不潔淨的人,神聖別的百姓該不該接觸 |
廢去方法 |
基督 了結並頂替 律法 |
保羅在他的職事中所領受的啟示裡 算為無有 |
主耶穌在祂的職事中廢去 安息日規條 |
聖靈 在彼得的職事中 廢掉 |
實際應用 |
從律法 進入恩典 |
受浸所表徵的屬靈割禮取代肉體割禮 |
基督成為信徒真正的安息,不再受日期限制 |
福音向外邦人開放,不再有民族隔閡 |
區別對比 |
律法 vs 恩典 行為 vs 信心 |
肉體割禮 vs 心靈割禮 外在記號 vs 內在新生 |
外在的日期遵守 vs 內在的屬靈安息 規條 vs 基督 |
外在的食物分別 vs 內心的聖潔分別 民族隔閡 vs 普世救恩 |
具體實例 |
因信稱義 取代 因行律法稱義 |
基督徒 受浸代替 割禮儀式 |
基督徒不再 守安息日規條,而是 天天在基督裡安息 |
彼得接納外邦人哥尼流,不再分別潔淨不潔淨的食物 |
相關經文 |
羅馬書10: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加拉太書2:16「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
歌羅西書2:11-12「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 |
馬太福音11:28-30「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 |
使徒行傳10:34-35「彼得就開口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 |
屬靈核心 |
律法的 完成與超越 |
從外在記號 到內在實際 |
從規條遵守 到屬靈安息 |
從民族分別 到普世接納 |
最終結果 |
整個猶太教體系被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取代 |
肉體割禮 不再有屬靈意義 |
安息日規條 不再約束信徒 |
飲食條例 不再分別 潔淨不潔淨 |
統一的屬靈原則:
歌羅西書2:16-17「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從影兒到實體的轉換:
- 舊約地位:作為那要來之事的影兒
- 新約實現:基督既已來了,這些影兒就都當過去
- 轉換原則:實體來到時,影兒就當過去
- 最終意義:不再需要外在的宗教形式,而是內在的屬靈實際
結論:
整個猶太教都了了 - 因為其根基(律法)和三根柱石(割禮、安息日、聖別飲食條例)都已被基督所完成的救恩工作取代,從預表進入實體,從律法進入恩典。
*請參照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第六篇、保羅對福音真理的忠信與彼得的不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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