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領受的救恩 VS 我們所作成的救恩 (腓立比書二章12-13節)
腓立比書二章12-13節: 「這樣,我親愛的,你們既是常順從的,不但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就是我如今不在的時候,更是順從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因為乃是神為著祂的美意,在你們裏面運行,使你們立志並行事。」
腓立比書二章5-8節: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分析項目 |
我們所領受的救恩 |
我們所作成的救恩 |
定義 |
救我們脫離神的定罪和火湖的救恩; 白白賜給我們的永恆救恩, 基於基督十字架的代死 |
在經歷中活出基督作榜樣的救恩; 將基督的性情和樣式在日常生活中 彰顯出來的實際經歷 |
性質特徵 |
•
客觀的、既成的事實 •
一次永遠的完成 •
地位性的改變 •
關乎永恆的歸宿 |
•
主觀的、經歷性的過程 •
持續進行的作成 •
生命性的成長 •
關乎日常的生活 |
來源根基 |
•
完全本乎神的恩典 •
不憑行為,只因信心 •
基督十字架的救贖工作 •
聖靈的重生工作 |
•
神在我們裡面的運行 •
神使我們立志並行事 •
基督作主觀榜樣的內住 •
與神的合作配搭 |
獲得方式 |
•
只需相信接受 •
無需任何善行 •
白白得著恩典 •
被動的接受 |
•
恐懼戰兢地作成 •
順從神的運行 •
主動的配合 •
持續的操練 |
人的角色 |
•
被動接受者 •
單純相信的人 •
蒙恩的罪人 •
感恩的受惠者 |
•
主動配合者 •
與神同工的人 •
順從的器皿 •
經歷的實行者 |
基督的位置 |
•
基督作救主 •
為我們成就救恩 •
客觀的代替者 •
十字架上的羔羊 |
• 基督作榜樣 •
在我們裡面活出 •
主觀的內住者 •
活的人位和模樣 |
時間層面 |
•
已經完全成就 •
過去式的拯救 •
永不改變的事實 •
一次得著永遠有效 |
• 需要持續作成 •
現在進行式的經歷 •
不斷更新的過程 •
天天都要實行 |
實例說明 |
得救經歷: •
罪人悔改信主得永生 •
從死在罪中到活在基督裡 • 從神的仇敵成神的兒女 地位改變: •
不再定罪,有永遠生命 •
成為神家裡的人 •
有聖靈為印記和憑據 |
性情變化: •
效法基督的謙卑不自私 •
學習基督的順服至死 •
彰顯基督的愛和忍耐 行為改變: •
在家庭中活出基督 •
在職場上見證基督 •
在教會中配搭事奉 |
實際應用 |
對神方面: •
感恩讚美神的恩典 • 在救恩確據中安息 •
享受神兒女的地位 對人方面: •
傳揚福音給未信者 •
見證神的大能拯救 •
分享得救的喜樂 |
個人操練: •
恐懼戰兢與神合作 • 順從神裡面的運行 •
在凡事上以基督為榜樣 團體見證: •
在教會生活中彰顯基督 •
與聖徒一同追求長進 •
建造基督的身體 |
相關經文 |
以弗所書二章8-9節: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約翰福音三章16節: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羅馬書八章1節: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約翰一書五章13節: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
加拉太書二章20節: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歌羅西書一章27節:「神願意叫他們知道,這奧祕在外邦人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就是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 羅馬書八章29節:「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
關鍵區別 |
•
是既成的事實,不需要我們作什麼 •
關乎我們的永恆地位和歸宿 •
是救恩的客觀根基 • 一次相信就永遠得著 |
•
是進行的過程,需要我們配合神 •
關乎我們的日常經歷和見證 •
是救恩的主觀實化 •
需要天天操練才能作成 |
屬靈意義 |
• 稱義的救恩 •
法理的拯救 •
地位的改變 •
永恆的保障 |
•
成聖的救恩 •
生機的拯救 •
性情的變化 • 生命的長進 |
重要理解要點:
1. 兩者關係
- 不相衝突:這兩種救恩是救恩的不同層面,相輔相成
- 先後順序:必須先有所領受的救恩作根基,才能有所作成的救恩的經歷
- 同一源頭:都源於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工作
2. 基督榜樣的雙重性
- 客觀層面:基督已被神高舉到天上至高之處(腓二9)
- 主觀層面:基督住在我們裡面作活的榜樣和人位
- 實際意義:我們能以基督為榜樣,因為祂不僅在天上,更在我們裡面
3. 神人合作的原則
- 神的部分:神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立志並行事
- 人的部分:恐懼戰兢,順從神的運行,主動配合
- 合作結果:能夠活出基督,彰顯神的榮耀
4. 實行的平衡
- 避免律法主義: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和行為
- 避免放任主義:不是消極被動,而要主動配合
- 正確態度:在神的恩典中,靠神的運行,與神同工
5. 終極目標
兩種救恩的最終目的都是要我們:
- 彰顯神的榮耀
- 活出基督的樣式
- 完成神永遠的旨意
- 在基督裡得著完全
*請參照 2025年 六月半年度夏季訓練 總題: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三) 第二篇 認識基督作我們的榜樣並以祂爲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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