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 vs 全魂 vs 全心思 vs 全力
『你要全心、全魂、全心思並全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
項目 |
意義 |
區別 |
實例 |
應用 |
相互關係 |
相關經文 |
全心 |
心是人內裡的中心,代表我們的愛與專注,含蓋心思、意志、情感的出發點。 |
偏重於「愛神的動機與起源」;是一切的根源。 |
一人決志跟隨主,心單純地愛祂(約 21:15-17 彼得三次說「我愛你」)。 |
保守心,勝過保守一切(箴 4:23);每天更新心的動機,單純向神。 |
是「魂三部分(心思、意志、情感)」的源頭與總管,像三條動脈需暢通。 |
可 12:30;箴 4:23;耶
24:7;羅 10:9-10 |
全魂 |
魂是人位格的總和,包括心思、意志、情感。 |
偏重「整個人位格向神」;不僅是動機,而是全人表達與經歷。 |
大衛在詩篇中常說「我的魂哪,你要稱頌耶和華」(詩 103:1)。 |
將思想、抉擇、情感都轉向神;在生活、工作、家庭中用魂表達對神的愛。 |
與「全心」密切相關:心是魂的中心,魂是全人愛神的展現。 |
可 12:30;詩 103:1;帖前
5:23 |
全心思 |
心思是魂的一部分,用於思想、推理、觀念。 |
偏重於「思想的更新與轉向」;避免天然觀念攔阻對神的愛。 |
將思想從天然的婚姻、家庭觀念,轉為屬靈的領會(例:對配偶的看法由天然轉屬靈)。 |
在禱告中求主光照心思,承認天然思想,讓主的光潔淨更新。 |
屬於魂的一部分,是「愛神的心」之流出;若不更新,會成為動脈阻塞。 |
可 12:30;羅 12:2;弗
4:23;林後 10:5 |
全力 |
力量指人外在的行動與身體的精力。 |
偏重「實際行動的付出」;是將愛神落實在外在的彰顯。 |
用時間、金錢、體力事奉神;保羅勞苦比眾使徒更多(林前 15:10)。 |
在日常生活、工作、服事中,用身體與精力見證愛神。 |
外在的力量若無內裡的心、魂、心思支撐,就容易成為律法主義或倚靠肉體。 |
可 12:30;傳 9:10;林前
6:20;羅 12:1 |
整體結語:
- 全心 → 愛的根源,動機的中心(心的三動脈:心思、意志、情感必須暢通)。
- 全魂 → 愛的範圍,整個人位格全然轉向神。
- 全心思 → 愛的更新,思想必須被聖靈光照、潔淨、調整,脫離天然。
- 全力 → 愛的彰顯,實際行動、生活與事奉中將愛表達出來。
👉 四者如同一個完整的流動:
「心」是起點 → 「魂」是範圍 → 「心思」是更新與方向 → 「力量」是具體表達。
最終使基督徒「全人」都浸透於對神的愛,活出基督。
*請參照 2025年 六月 夏季訓練 總題: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三)第五篇 使我們在聖別上無可指摘的原因,並使我們的靈、魂、體完全聖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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