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神和平 VS 與人和平
太五9 「製造和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來十二14「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別,非聖別沒有人能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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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
與神和平 |
與人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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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指人藉着基督的救贖,脫離與神為敵的地位,得以恢復與神的交通、聯合與安息。 |
指在基督生命的性情裡,對人和平相處,除去隔斷與爭競,使人與人之間有和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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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 |
因罪與自我使人與神疏離(西1:21;羅5:10),神藉基督十字架的血使我們與祂和好(弗2:14–16)。 |
因人性驕傲、自私與野心導致爭鬥(雅4:1–2),惟有基督生命的愛與憐憫能帶來真和平(羅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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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
屬於垂直關係 ──人與神之間的和好與交通。 |
屬於水平關係 ──人與人之間的和睦與同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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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與神和平是生命的根基,使人享受神的同在、安息與供應;這是國度子民生命的內在根源。 |
與人和平是生命的外在彰顯,使召會生活有見證、有合一;是神兒子性情的實際表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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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
保羅在信主後,不再逼迫教會,而在基督裡得與神和好(加1:23–24);信徒信入基督後得平安(羅5:1)。 |
主耶穌在地上使敵人成為朋友(弗2:16),巴拿巴與保羅、馬可之間的調和事例(徒9:27;西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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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
天天在靈裡交通、認罪、順服神的安排,在基督裡得享真正的平安(腓4:6–7)。 |
在人際、召會與家庭中,學主謙卑柔和,不挑撥、不爭競,以和平的靈建造人(雅3: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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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 關係 |
與神和平乃與人和平的源頭(弗2:16–17);若與神不和,便難以與人和。 |
與人和平是與神和平的延伸與證明(約壹4:20–21);若能與人和,顯明與神交通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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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
與神和平乃十字架帶來的救恩與生命合一,是神國度的根基。 |
與人和平乃生命性情的流露,顯出神兒子的樣式與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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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 |
神渴望祂的子民回到祂面前,脫離罪與己,進入與祂同心、同居的平安裡;恢復真正的屬靈交通與敬拜。 |
神的心意是得着一個和平的召會見證,信徒彼此相愛、互為肢體,作地上彰顯祂和平的見證人(太5:9;約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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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一切真和平的根源在於神;人若未與神和好,所有的和平都只是表面。與神和平乃是生命之始。 |
製造和平的人有福了——他們活出神的性情,使地上滿有和平,並得稱為神的兒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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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經文 |
西1:20–21「藉祂十字架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着惡行心思裡與祂為敵。」 |
太5:9「製造和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
🔹核心要點摘要
- 和平的根基:十字架的救贖。
- 和平的本質:神聖生命的公義與憐憫平衡。
- 和平的實踐:對己嚴格、對人憐憫、對神清心。
- 和平的負擔:讓神在召會中得着見證,使地上有祂和平的彰顯。
- 結果:成為真正的神兒子,活出天國性情。
*請參照 2025年 五月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馬太福音五至七章 極重要的方面 第二週 哀慟者之福,溫柔者之福,以及稱爲神兒子的製造和平者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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