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 VS 取用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
羅6:6「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
羅8:3「神就差祂自己的兒子…定罪了罪在肉體中。」
約壹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
約壹2:1-2「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
面向 |
取用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 |
取用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 |
意義 |
為對付我們天性裡內住的罪而取用基督,使罪的性情被定罪並除去(羅8:3)。 |
為對付我們行為上的罪行而取用基督,使我們得赦免、得潔淨、並恢復與神的交通(約壹1:9)。 |
表徵 |
贖罪祭(利未記4章)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擔當罪性,定罪肉體,廢除撒但,審判世界與世界的王(來2:14;約12:31)。 |
贖愆祭(利未記5章)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具體的過犯,使我們得赦免,良心得潔淨(利5:6;來9:14)。 |
區別 |
對付「罪性」(內裡的源頭)──為性情、律、根。 |
對付「罪行」(外在的行為)──為結果、表現、果。 |
說明 |
罪是撒但的性情住在我們裡面,成為不法的律(羅7:17-23);取用基督作贖罪祭,就是讓祂成為我們生命之律,使我們脫離罪的律(羅8:2)。 |
我們在行為中若犯罪,需認罪並取用基督作贖愆祭;祂是忠信公義的,必要赦免並洗淨,使我們恢復交通(約壹1:9)。 |
實例 |
當我們在靈裡認識自己裡面的罪性,如驕傲、自私、嫉妒等,就該接受基督的對付,使舊人被釘死(羅6:6),肉體被治死。 |
當我們因言語、態度、行為得罪人或神時,就該認罪並取用基督的血,使良心得潔淨,恢復交通(徒24:16)。 |
應用 |
日常生活中,在神光照下,看見自己本質裡的敗壞,就要接受基督作生命的律,脫離罪的權勢;這使我們不信靠自己,單倚靠基督(腓3:3)。 |
當靈裡感到與神交通受阻、良心有虧欠,就需即刻認罪並信靠基督的血,使交通恢復,享受祂作生命的供應(約壹2:1-2)。 |
相互關係 |
贖罪祭對付罪的「根」 ──使罪性受審判。 |
贖愆祭對付罪的「果」──使罪行得赦免。 |
相關經文 |
來2:14「…藉著死,廢除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
利5:6「他要為所犯的罪,獻一隻母羊羔…為贖愆祭。」 |
補充說明 |
贖罪祭涉及「生命之律」的釋放與罪之律的廢除,是對付撒但及世界權勢的根本之路。 |
贖愆祭涉及「交通之恢復」與良心潔淨,使我們得以再享受生命的交通與供應。 |
✨ 核心要點:
- 贖罪祭:對付罪的性質──使我們被釋放、被對付、不信靠自己。
- 贖愆祭:對付罪的行為──使我們得赦免、被洗淨、恢復交通。
- 生命與交通互為前後:生命的更新帶來交通的恢復,交通的持續保守生命的長進。
📖 結論:
- 若不取用基督作贖罪祭,我們仍會活在肉體與罪的律下,失去生命的釋放。
- 若不取用基督作贖愆祭,我們雖重生卻無法與神交通,靈裡會枯乾。
- 因此,信徒每日都需藉光照與交通,同時取用基督作贖罪祭與贖愆祭,使生命與交通彼此相織,進入「神聖交通的享受」。
*請參照 2025年 六月 夏季訓練 總題: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三)第十一篇 永遠生命的交通——在基督身體裏生活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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