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3日星期日

〈住在神的愛裏 VS 神的審判〉

 

〈住在神的愛裏 VS 神的審判〉

約壹 4:16「…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

林後 5:10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 

項目

住在神的愛裏

神的審判

意義

住在愛裏住在神裏,神也住在我們裏面(約壹 4:16)。
以神作生命與生活,用神的愛愛人,使祂得彰顯
經文:
約壹 4:16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

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一切(林後 5:10)。
審判不是永遠沉淪,乃是賞賜或刑罰(林前三 13–15;林前 4:5)。
經文:
林後 5:10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
林前三 13–15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

區別

住在愛裏是今日的生活、實行愛神與愛人
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得成全,使我們與祂是一」。
經文:
約壹 4:17在此,愛在我們便得了成全

審判根據我們是否活在愛裏、是否讓神的愛得成全(約壹 4:17–18)。
不活在愛裏=在審判時含懼怕與刑罰。
經文:
約壹 4:18「懼怕含有刑罰未得成全。」

原由

原因

神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能以神的愛愛人(約壹 4:16)。
經歷愛,使愛在我們裏面得成全
經文:
約壹 4:16我們已經認識並且信了神對我們的愛

神按各人行為審判(林後 5:10;彼前 1:17)。
主再來時,要照我們在身體裏所作的施行賞賜或責罰。
經文:
彼前 1:17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

結果

愛在我們裏面得完全(約壹 4:17)。
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約壹 4:17)。
完全的愛把懼怕驅除(約壹 4:18)。
經文:
約壹 4:17–18在審判的日子可以坦然無懼完全的愛把懼怕驅除

活在愛裏懼怕、得賞賜(提後 4:8;林前三 14)。
不活在愛裏含懼怕與刑罰(約壹 4:18)。
甚至可能受責罰(路 12:46–47)。
經文:
12:46–47主人要重重地處治他

實例

主在世上活出神的愛,如今祂是我們生命,使我們也能活出這樣的愛(約壹 4:17)。
保羅因基督的愛激勵他活基督愛眾人(林後 5:14)。
經文:
林後 5:14基督的愛激勵我們

不忠信僕人受責罰(路 12:46–47)。
工程被燒而受虧損(林前三 13–15)。
經文:
林前三 13–15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

應用

實行

每日操練以神的愛愛人,而非天然愛(約壹 4:16)。
經歷與神的生機聯結,使祂成為我們的愛(約壹 4:17)。
活在神的同在中,使愛在我們裏面得成全

以審判臺為生活標準(林後 5:10)。
常記念主來並要交帳(林前 4:5;提後 4:8)。
在凡事上問這是否出於愛?是否讓我坦然面對主?

負擔

神要我們活在祂自己的愛裏,使愛在我們裏面得完全
成全的愛帶來坦然面對審判臺。
經文:
約壹 4:17愛在我們得了成全

信徒都要面對審判臺(林後 5:10)。
損失賞賜完全根據我們是否在愛裏得成全
經文:
林後 5:10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

申言指引

住在愛裏住在神裏。」(約壹 4:16
愛得成全審判日坦然無懼。」(約壹 4:17
完全的愛把懼怕驅除。」(約壹 4:18

我們都必顯在審判臺前。」(林後 5:10
審判不是定罪,是賞賜刑罰。」(林前三 13–15
活在愛裏者無懼怕。」(約壹 4:18

 

結論: 

l   住在神的愛裏,就是住在神裏,使祂住在我們裏,使祂的愛在我們裏面得成全。這成全的愛除去懼怕,使我們在審判日坦然無懼,並得主的賞賜

l   神的審判公義且必定臨到的審判日檢驗是否活在愛裏的日子活在愛裏的人得獎賞;未在愛裏得成全者懼怕與刑罰。

 

*請參照  2025  五月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馬太福音五至七章 極重要的方面 第六週 要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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