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神的愛裏 VS 神的審判〉
約壹 4:16「…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
林後 5:10「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
|
項目 |
住在神的愛裏 |
神的審判 |
|
意義 |
● 住在愛裏=住在神裏,神也住在我們裏面(約壹 4:16)。 |
● 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一切(林後 5:10)。 |
|
區別 |
● 住在愛裏是今日的生活、實行愛神與愛人。 |
● 審判根據我們是否活在愛裏、是否讓神的愛得成全(約壹 4:17–18)。 |
|
原由 (原因) |
● 神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能以神的愛愛人(約壹 4:16)。 |
● 神按各人行為審判(林後 5:10;彼前 1:17)。 |
|
結果 |
● 愛在我們裏面得完全(約壹 4:17)。 |
● 活在愛裏 → 無懼怕、得賞賜(提後 4:8;林前三 14)。 |
|
實例 |
● 主在世上活出神的愛,如今祂是我們生命,使我們也能活出這樣的愛(約壹 4:17)。 |
● 不忠信僕人受責罰(路 12:46–47)。 |
|
應用 (實行) |
● 每日操練以神的愛愛人,而非天然愛(約壹 4:16)。 |
● 以審判臺為生活標準(林後 5:10)。 |
|
負擔 |
● 神要我們活在祂自己的愛裏,使愛在我們裏面得完全。 |
● 信徒都要面對審判臺(林後 5:10)。 |
|
申言指引 |
● 「住在愛裏=住在神裏。」(約壹 4:16) |
● 「我們都必顯在審判臺前。」(林後 5:10) |
結論:
l 住在神的愛裏,就是住在神裏,使祂住在我們裏,使祂的愛在我們裏面得成全。這成全的愛除去懼怕,使我們在審判日坦然無懼,並得主的賞賜。
l 神的審判是公義且必定臨到的。審判日是檢驗是否活在愛裏的日子。活在愛裏的人得獎賞;未在愛裏得成全者,含懼怕與刑罰。
*請參照 2025年 五月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馬太福音五至七章 極重要的方面 第六週 要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